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4-12-25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刘力永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诚信建设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公民的诚信素养和社会整体诚信水平是衡量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诚信建设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诚信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要“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标志着我国诚信建设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探索建立法律约束、信用规则约束、道德约束协同共治的新型诚信建设模式。

发挥政府引领推动作用。一是健全信用基础设施。全面推动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建立省市县协同管理、集约高效的平台网站,有效破解“信息壁垒”和“数据鸿沟”,提供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的便捷高效信用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二是强化数字技术赋能。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企业和社会,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积极探索数字技术在诚信建设中的应用,创新拓展数字化监管、征信管理、数据安全评估检测等应用范围,提升诚信领域的治理效能。三是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法依规推动行政管理从“重管理”“重处罚”向“重指导”“重服务”转变,减少对信用良好企业的干扰,加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规范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处理服务。实现信用修复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办理”,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提升修复便利度。

加强诚信建设法治保障。推进社会信用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理顺失信惩戒与行政管理措施的关系,夯实法治基础,推动诚信建设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确保过惩相当,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除了国家层面的信用立法,各地方还应围绕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在与国家法律相协调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性社会信用立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正在起草中,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制定社会信用基本法的前提下,还需要制定一系列针对经济金融、信用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专门信用立法,如征信业管理立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立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立法、企业信用监管立法、政务诚信立法等。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积极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按照扩大开放要求和我国需要推进法律法规修订。

聚焦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强化政府诚信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培育诚信文化,促进政府、社会、行业、个人同步推进,构建立体的诚信社会体系。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完善信用服务产品相关标准,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健全重要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共用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消费风险提示服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劳动用工、科研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农业农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企业信用信息跨境流动,促进境内外企业信用信息互通。

增强信用惠民便企成效。通过诚信建设,让信用产生实实在在的价值,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在医疗、医保、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对守信个人给予优惠、便利和优待,持续提升守信主体信用获得感。以坚实的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

优化诚信宣传教育方式。诚信,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推进诚信建设,要继承和弘扬传统诚信文化,结合时代主题,推动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诚信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内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成为全社会的诚信共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入挖掘和选树身边的“诚信人物”和“诚信企业”。同时,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组织法院、公安、市场、应急、税务等部门不定期发布“红黑名单”,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推进信用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组织开展社会信用法规宣贯,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教育,让诚信成为所有主体都遵循的道德和行为底线,从而有效提升诚信建设的基准水平线,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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