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政绩观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5-03-25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殷仕俊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政绩观是为政之本。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重要政治机关,其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绩与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政绩在表现方式上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必须以正确政绩观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真正创造出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干部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业绩。

处理好办案与监督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各项工作都要发挥监督功能。查办案件是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全部,决不能简单地以查办案件代替监督,否则就会背离纪检监察的监督属性和职能定位。查办案件终究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督。重办案、轻预防式监督,忽视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日常监督,容易导致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问题。重办案、轻治理式监督,只打老虎,不铲除老虎盘踞的山头,就会导致今天打掉少数大老虎,明天还会有更多小老虎成长起来,陷入前腐后继”“查不胜查的反腐怪圈。纪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到: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样是政绩。要坚持监督和办案贯通融合、一体推进,完善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联动协同机制,使日常监督与案件查办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共同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整体质效提升。

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案件数量和质量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没有一定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就无从谈起;只讲数量而不讲质量,执纪执法的结果就可能会失去公平公正。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案件量的增长为质的提升提供重要基础,但办案终究只是手段,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才是目的,过于追求数量势必影响质量。从这个意义上看,案件数量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线,案件质量才是生命线。纪检监察干部应更加注重办案质量的有效提升,将每个案件都办铁办实,不断深化拓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内容内涵和方式方法,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在稳住高压态势、稳住惩治力度、稳住群众预期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走大呼隆、粗放型、运动式的路子,不刻意追求数量,以案件查办的量质并举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

处理好发现与整治的关系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解决问题才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将大量精力花在发现问题的前半篇文章上,对跟踪督导、整治问题的后半篇文章蜻蜓点水”“草草了事,就难以产生预期效果。发现问题的目的是帮助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推动其净化政治生态、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工作质效,如果发现问题不了了之,督而不改、改而无效,比不发现问题效果还坏。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的有机统一,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教,善于从共性问题中发现体制机制的漏洞短板和薄弱环节,推动建章立制、抓源治本,强化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和成效评估,确保工作见到实效、形成长效。

(作者系张家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责任编辑: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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