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这对构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加强和改进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必须按照四中全会的精神,构建从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到监督管理的一系列长效机制。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构建县委书记队伍的选拔任用机制。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是构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关心、重视、重用什么样的领导干部,对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对县委书记拟任人选既要看才,更要看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中央精神,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县委书记选拔上来。要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县委书记道德的评价标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县委书记道德的重点:一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二看县委书记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事业观;三看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四看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高雅。对县委书记能力的要求,注重培养和考察其综合能力,如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推动县域政治体制改革和创新的能力、推动县域发展先进文化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
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构建县委书记队伍的教育培训机制。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以及领导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要求县委书记队伍必须成为一支学习型、研究型和创新型的队伍。为了创新县委书记的教育培训机制,必须通过扎实的调研,把握提高县委书记思想政治素质、科学发展本领和驾驭全局能力的教育培训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科学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效果。为了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在对县委书记队伍教育培训的方式上,除了进行大规模、集中式学习培训外,还要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县委书记自主选择的菜单式教学模式,通过选修制和学分制等教育培训方式,满足县委书记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工作与学习矛盾,使培训工作真正体现学为所需、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要根据县委书记队伍的工作实际,将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学习专业知识以及现代科学前沿知识结合起来,使县委书记在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认识上达到新高度,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上,要运用理论研讨、个案剖析、情景模拟、实地考察、教学互动等教学方法,切实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建立起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制,及时对教育培训的绩效予以测评。
按照既要看唱功,更要看做功的指导思想,构建县委书记队伍的专项绩效考核机制。县委书记优秀与否,不在于自我标榜,而在于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绩,这需要科学的考评机制。要将县委书记推动县域协调发展能力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除了看经济发展方面,还要看其推动政治发展、先进文化发展、生态文明发展以及社会文明发展等方面的实绩。为此,必须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大一统的、着重看经济增长速度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等整体文明内容纳入对县委书记的考核范畴,并进一步细化考核项目和指标。考核方法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力求科学规范。要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考核县委书记实绩,仅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远远不够,要将对县委书记的考核工作当作阳光工作来做,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加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县委书记队伍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为了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过程中把握县委书记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绩效,必须对县委书记的任期作出刚性的规定,严格控制县委书记任期内的职务变动,改变县委书记存在着的“干两年就动,两年不动就四处活动”的想法和做法。
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要求,构建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构建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是促进政治文明建设以及关心爱护县委书记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对县委书记的日常监督。对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中发现的某些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提醒打招呼,做到防微杜渐。建立健全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县委书记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县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推行党政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和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要把省级党委的巡视工作延伸到县一级,对县委书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等进行巡视,加大对县委书记队伍的监督力度。□
(作者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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