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天蓝水清是政府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2-02-28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黄琳斌    

  在2011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公布了我国监测PM2.5的时间表:2012年启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和各省会城市的监测;2016年1月1日前推广到全国所有地区。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入肺颗粒物,它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有重要影响。然而,我国长期以来不将PM2.5列入空气质量指标体系,以至百姓的实际感受与环保部门公布的空气质量数据每每产生较大距离。目前,我国城市的大气质量普遍较差,大部分城市PM2.5的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而PM2.5就是灰霾的“元凶”。

  希望有一个空气质量良好的宜居环境,这是一项基本的和重要的民生需求,百姓对此的关切程度并不亚于衣食住行。同时良好的生态环境本身也是重要的发展资源,是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保护环境,个人和包括企业在内的各单位各组织都有责任,但政府受人民委托,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有最大的责任和最大的力量来增进人民福祉,推动环保事业。为群众提供水清天蓝地净的环境,涉及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环保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就是说,政府除了建设金山银山,保障百姓对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外,还要负责提供绿水青山。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将环保提升到如此高度,既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又说明了当前环保形势的严峻。

  如何防控PM2.5,任务将相当艰巨和复杂。这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确保基本环境质量是公共服务”的意识,像重视群众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那样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改善、逐步提高空气和水以及土壤的质量,从而不断提高百姓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实现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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