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模式、产业结构和领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产业、新能源、新工艺广泛运用,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城市公共安全与生产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城市安全管理所承受的压力不断加大。当前,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处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运行管理的方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式,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标准,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城市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健全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推进和创建安全发展示范性城市,全面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为建设安全、开放、文明、绿色、宜居的新型现代化城市提供持续稳定的环境。
大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现代城市的系统安全特别是生产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与职业健康安全等,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广大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移迁,城镇化率从1981年的19.6%提高到2016年的60.3%,全国人口超百万的城市达到105个,6个城市的人口超过1000万人。人们在享受城市繁华和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诸多“城市病”的困扰。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编织一张和谐社会的安全防护网,提高快速高效的城市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大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是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特征的迫切需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国际化、市场化的步伐加快,我国城市经济发展呈现新特征。一是城乡混合化。一些地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整体素质依然较低、低端产业较多、各类事故易发多发。二是人口密集化。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转移,目前5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三是设备大型化。相对集中的高势能、高动能和高热能,发生事故时会带来更大的破坏力。四是运行高速化。地铁、汽车、民航、高铁等交通工具运行速度越来越快,给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带来新的难题。五是高度关联化。城市具有“人口集中、建筑集中、设施集中、生产集中、财富集中”的特点,如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当,会影响城市乃至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是提升城市整体安全运行和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城市安全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保障城市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是国内外大型城市高度关注的共同问题。面对城市的迅猛发展,我国城市安全发展总体滞后。特别是一些城市盲目贪大求快,不顾实际地你追我赶、大干快上,高层建筑越盖越高,加重了城市“安全风险”。城市化进程高速推进,一些城市的安全监管在体制、机制、能力和水平上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我们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扎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着力提升城市整体安全运行和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执法与监管,是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在大力推动城市安全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关键作用,构建规划科学、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与监管体系。
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提高城市综合安全能力。低质量的发展,建不成现代化城市;不安全的发展,带不来幸福城市。充分运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制定城市安全发展的战略目标,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理念,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城市运行基础安全、城市公共安全服务的全过程,调整城市内部的产业结构,大力提高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比重,为城市“减重”。科学规划设计城市布局,居民生活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区、市政与公共服务区等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大力加强城市高铁、地铁、地下综合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建设与安全运营,进一步提高城市的防灾抗灾能力。
健全城市安全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着力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执法和规范行使执法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高全社会遵守安全法制的意识,履行安全法规,提高安全观念,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法治化的现代化城市。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更多地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参与城市安全治理,共同把城市安全治理提高到新水平。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安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城市运行尤其是安全监管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解决制约城市安全发展的实际问题。加大对城市运营和建设可持续性的投入,切实解决制约城市安全发展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要加大高层建筑、高架环路、桥梁、地铁、地下管网、广场、工厂的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强化城市重点行业区域安全生产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化的能力。集中布局化工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出城入园,集中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搬迁工作。强化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设备,加强中心城区地下管网、锅炉、电梯等事故易发场所的安全设施建设以及火灾、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的防控。
严格执行安全问责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覆盖城市管理的政府、部门、企业的安全责任体系,逐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善城市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将服务性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城市执法范围,强化商贸、建筑、交通、电梯、消防、电力、天然气、给排水、高空作业、通信等服务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可量化、可约束、可考核的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与干部考核、员工考核、晋级奖惩相挂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职责。指导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细化并严肃施行问责制度,强化对各类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
推进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推进城市应急体系建设,科学配置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的城市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等,并建立城市统一的多灾种预警发布平台,落实预警响应的配套措施。构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平台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预警机制,明确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对重点危险源、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控制,建立长江、沿海、内湖、内河沿岸危险货物码头安全风险监控体系,有效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防范气象灾害等自然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城市需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加强高危企业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升专业应急管理能力,鼓励各地加强防灾避险公园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建设,针对大城市的特征特点和事故及灾害种类,抓紧配备精良的应急救援装备,以满足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需要。□
(作者单位:省安监局)
责任编辑:刘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