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项机制” 激励担当实干

发布时间:2018-03-05     稿件来源:《群众》上半月版     作者:张国梁    

干部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干部队伍的精气神、事业心和责任感会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指出,在激励方面,要进一步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在实践过程中,泰州聚焦关键、靶向使劲,以“三项机制”激励干部担当实干,为打赢“两聚一高”主攻仗、打造扬子江城市群“中部崛起”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骨干支撑。

突出长效动态,让干部在持续激励的氛围中“尝到甜头”,旰食宵衣干事创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少数干部认为“抓得太紧”“管得太严”,在工作中表现出“松了劲”“减了力”的消极状态。2014年,泰州出台《关于突出长效动态激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了一系列激励举措,干部队伍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专心谋事、勇于任事、激情干事成为泰州干部的鲜明特质。

注重精神激励,以“荣誉感”增强“使命感”。秉持“精神状态也是生产力”的理念,以纪念建市18周年为契机,大张旗鼓表彰一批“新泰州建设功臣”,并总结提炼出“长期奋斗、长期攻坚、长期吃苦、长期奉献”的创业精神,激励广大干部始终保持建市之初的劲头,再造一个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持续放大泰州“典型群像”效应,每季度组织评选“我最喜爱的共产党员”,常态化举办“百人先锋榜、百场故事会”,着力用身边人、身边事促使广大干部心理认同,营造人人争一流、个个想当先的良好氛围。

注重政治激励,以“吸引力”提振“内动力”。牢牢把握“20字”好干部标准,旗帜鲜明地选用敢闯敢试、能征善战“狮子型”,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黄牛型”,负重奋进、勇于担当“骆驼型”的“三型”干部,树立担当干事的“风向标”。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干部,探索实施“一把手”延迟转任、继任者从本部门(单位)产生,以及中层干部优先提拔等举措,着力让实干者实惠、有为者有位,不断激发起干部的进取心。

注重考核激励,以“硬机制”推动“实干事”。充分运用考核督查这个“指挥棒”,一方面,把岗位职责、共性目标和个性特点结合起来,在市(区)领导班子和市级机关部门,推行全员绩效考核,打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分配“平均主义”,拉大分配比例差距,达到“奖得人心动、罚得人心疼”的效果;另一方面,在机关部门中全面开展“比担当查工作进度、比服务查工作状态、比业绩查工作实效、比正气查工作纪律”的“四比四查”专项行动,通过上下联动、实时跟踪等方式,发现、褒奖一批真干实干、干好干优的干部,惩戒、通报一批慵懒松散、不严不实的干部。

突出关心关爱,让干部在宽容失误的环境中“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改革就是探索,就是试验,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针对少数干部“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20167月,泰州结合中央精神和省委精神,出台了《泰州市促进改革创新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重点坚持了“三个确保”,着力用制度形式激发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改革创新者“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

遵循“5条原则”,确保“有底线”。《实施办法》,从容错纠错的宗旨、依据、定义、原则、适用范围展开,并围绕情形认定、实施主体、一般程序、具体步骤等进行阐述,明确了容错纠错须满足的五条前提性原则,分别是“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严格甄别、区别对待”、“客观公正、审慎稳妥”和“有错必纠、立行立改”。

界定“14种情形”,确保“可对照”。明确了可以进行容错的范围,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等14种具体情形,凡当事人非因主观故意、谋取私利、失职渎职,未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予容错。

严格“6项流程”,确保“好效果”。《实施办法》明确当干部出现失误,相关职能部门在启动追责程序时,同步启动容错程序,并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在具体操作环节,一般按照启动、申请、受理、核查、认定、报备的程序,力求“容能容的错”、“免该免的责”,真正形成好导向、好效果。

突出严管真管,让干部在真下实下的态势中“绷紧心弦”,珍惜机遇干事创业

干部理应“干”字当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极少数干部“占着位子不干事”,“做着样子干闲事”。针对“不作为”的干部,2016年以来,泰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硬化举措、创新方式等,下决心革除了“只能上位、不能下位”的“铁定律”、端掉了“一朝入仕、终身为官”的“铁饭碗”、搬走了“四平八稳、安享太平”的“铁交椅”,使能上能下真正成为干部管理的新常态。

出台“暂行办法”,细化“下”的情形。认真落实中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泰州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在严格执行中央10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等规定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两种情形,即“缺乏担当精神和进取意识,被认定为‘蜗牛奖’但无明显改进的”“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或出现较大失误,或者经考验性交流后仍不在状态,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排名靠后的”,让干部拥有一面为官做事的“对照镜”。

注重“多措并举”,掌握“下”的对象。在加强干部日常考察了解的同时,探索推行“双推荐、双测评”制度。“双推荐”,就是市四套班子领导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推荐干部时,既推荐拟提拔干部人选,又推荐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人选。“双测评”,就是既开展正向测评,又开展负向测评。在此基础上,综合专项考察、年度考核、巡视巡察等信息,对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梳理提出干部“下”的名单。

坚持“管早管小”,提出“下”的预警。本着关心、关爱干部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干部监督信息分析研判及分类预警暂行办法》,对日常收集到的反映干部相关问题的各类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分类处置,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进行警示、督促,做到“管早、管小、管在平时”。坚持谈心谈话等制度,重点关注班子不协调、运转不顺畅,干部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等情况。

实施“分类处置”,健全“下”的方式。对违反相关情形、触及相关“红线”的干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对那些“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想信念动摇”“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经组织约谈仍不改进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当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下”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实际工作中,对于那些“下”来的干部,对他们既不是“一下了之”,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要本着关心与爱护的原则,强化对他们的跟踪管理,对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重新大胆起用,真正体现“上”和“下”的辩证统一,实现“入口”和“出口”的有效对接,让“有位者”有危机,让“有为者”有希望。

(作者系中共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编辑:李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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