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高质量纵横谈

发布时间:2018-03-05     稿件来源:《群众》上半月版     作者:刘伟忠 王淑芬 高传胜 胡小武    

编者按:为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六个高质量”发展任务,本期围绕人民生活高质量主题,组织一组笔谈,敬请关注。

 

着力化解“用工荒”与“就业难”的悖论性问题

刘伟忠

中共江苏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了“六个高质量”的发展任务,省委书记娄勤俭在近期的一系列讲话中对“六个高质量”发展任务进行了系统阐述。他强调指出,要重点研究解决就业方面的“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问题。

“用工荒”与“就业难”的悖论性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从本质上看,产业结构不协调、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区域间劳动力配置不均衡、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社会薪酬体系不科学、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就业理念滞后等均是导致“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的主要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要着眼长远、着力当下,在“四个对接”上下功夫。

做好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的对接。产业升级可以催生更多更高层次的就业岗位,产业结构优化可以促进用工需求层次多样性之间的动态调节。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的有效对接、齐头并进,可以在根本上优化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侧结构。因此,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汇聚江苏科研能力基础雄厚、研究人才密集的优势,紧扣主导产业,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成长,推动低端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按照市场法则和经济发展规律,结合产业结构的现状、特点和比较优势,进一步科学细化“破”“立”“降”的策略,明晰“破”什么、如何“立”、“降”多少的政策意图,优化产业结构。

做好用工需求与职业教育的对接。用工需求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但它更是职业培训的指挥棒。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教育的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适应并满足社会的用工需求,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合格的劳动者。从目前我省的职业教育看,尽管政府投入在不断加大,但职业教育质量、可供选择的培训工种、经费来源、监管等,与用工需求存在脱节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扶持,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及时合理调整高职院校的总体布局和专业设置,鼓励社会力量介入职业教育领域。要强化对职业教育进行全过程监管的力度,真正做到既不“越位”,更不“缺位”,保障职业培训的高质量。以经济发展和用工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间订单式、定向性培养,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

做好劳务输入地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需求量大、层次多元是我省用工的基本特征。尽管目前全省大约有八千万常住人口,高等院校和高职校众多,在读学生数较大,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工需求仍有不小差距,需要大量劳务输入,这就要求进一步做好做实劳务输入地与劳务输出地的无缝对接工作。积极推动我省与劳务输出地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实体之间,围绕培训、服务、管理和维权等,做好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对接的渠道和机制。建立并不断优化完善劳务输入与输出地之间的政府统一平台,强化信息共享,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劳务输入的可靠性、及时性,为用工单位的直接聘用提供便利条件。制定出台与劳务输出地多方协作的相应制度,鼓励社会民间组织间的直接对接和开展多形式合作,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做好权益保护与企业文化吸引的对接。有研究显示,薪酬、权益和企业文化已经成为影响就业意愿的重要因素。因此,有效化解“用工荒”与“就业难”,必须在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就业环境。一方面,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另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激发企业自觉,从企业理念、行为文化和视觉形象着手,固化企业文化特色,彰显人文关怀,营造和谐氛围,持续愿景激励,使企业成为“想进”“愿留”“能发展”“有成就”的人生价值实践场。

(作者系扬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

王淑芬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教育实践、教育理论创新的行动纲领。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六个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其中人民生活高质量发展是衡量人民生活满意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基础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自觉,结合江苏基础教育的实际,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质量,自觉担负起江苏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使命。

高质量发展是江苏基础教育的应有样态

推动江苏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是江苏基础教育最基本的定位,也是新时代最为迫切的奋斗目标。第一,江苏基础教育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2014年,在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比中,江苏获特等奖1个,一等奖12个,二等奖44个,获奖级别及总数位居全国第一;2015年,江苏率先在全国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认定,整体呈现了江苏基础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第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江苏经济发展高质量要适应科技新变化和人民新需要,这些都离不开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础,高质量的发展对于奠基人生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与这种需求相比,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供给仍然不足。面对新时代新需求新变化,如不能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在这个影响最为广泛的领域,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优质均衡是江苏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江苏义务教育正由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优质均衡的关键是提高教育质量,从整体性提高教育质量的视角来看,优质均衡的内涵表现为:一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优质均衡。优质均衡是在资源均衡的基础上追求质量的优良,不是简单地扩大规模、增加机会,而是要基于差异的均衡,关注过程公平,重在提高学生的学业成就。二是关注起点公平的新变化。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大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孩子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出,择校热、大班额现象、巨型学校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每一个适龄儿童都应该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但由于所谓的“起跑线”无形中异化了教育的本质,它附加给教育一层残酷竞争的色彩。三是推进优质均衡要有系统性思维。要加强初中建设,关注幼儿教育,重视特殊教育,做到兜底线,保基本,抓关键,补齐结构性短板。

发展素质教育是江苏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

推动江苏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发展素质教育。首先要坚持立德树人。立德树人不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也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本质要求。其次要提供适合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要有爱心,要有尊重,要因材施教。教育是一种缓慢的艺术,旨在帮助学生努力适应变化并改造世界,其目的决不是获取一大堆“死”的知识,而是要顺应学生个性的发展,根据其自身的特性提供适合的教育,通过有针对性的系统教育推动个体完成其内在精神的成长与灵魂的塑造。第三要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要发展,关键在教师。只有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才能保证素质教育落地生根、蓬勃生长。要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入手,大力提升教师的师德修养,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体制机制,使教师由“学校人”转为“系统人”,尊重教师的职业特性,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发展素质教育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撑。

(作者系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育学博士)

 

 

以需求导向推进高质量养老

高传胜

2016年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3.5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6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则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60个百分点。我省面临更加严峻的养老形势,而养老服务则是供给总量不足与结构性失衡并存,养老保障体系亦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因此,我省要实现高质量养老,还有较大可为空间,尚需付出不懈努力。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高质量养老必须坚持需求导向,让资源跟着需求走、让服务跟着居民走。市场经济不是配给主导、而是需求导向的经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民众需求在不断变化,并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趋势与特征。因此,实现高质量养老必须顺应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而进行多渠道配置资源。以养老服务为例,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家庭经济负担能力与情感等多方面需求,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速度与力度,另一方面又要密切关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和二孩政策效应逐渐显现可能带来的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及其产生的对机构养老需求的不断上升。所以,要破解当前养老领域存在着的“难”与“贵”问题,必须消除现行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阻碍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各种壁垒,拓宽资源来源渠道与配置方式,让资源能够跟着居民需求走。缺乏需求导向、问题意识,是无论如何都难以保证高质量养老的。

在具体路径上,实现高质量养老必须坚持养老服务业多元化发展与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完善的双轮驱动。首先,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与治理观念,深化“放管服”综合改革,创造宽松有利的政策环境,推进养老服务业包容性发展与治理,进而通过顺畅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来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要。具体而言,一是发展以营利性企业为主体的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来满足中高收入家庭要求较高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发展以传统非营利组织和新兴的社会企业为主体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事业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一般性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发展以公立养老机构为主体的公共养老服务来兜底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只有实现三种不同性质与定位的养老服务业分类协同发展与治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当前,尤其要积极鼓励并支持具有传统非营利组织部分特征、同时又按营利性企业市场化方式运营的社会养老服务企业规范有序快速发展。

其次,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适时改革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对高质量养老的积极功用。社会保障是现代文明社会中风险分散共担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收入维持是其基本功能。实现高质量养老,离不开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支持。对承担兜底保障功能的社会救助,当前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能够及时发现困难老人的社会参与机制、资源动员机制以及相应的激励相容机制,进而有效发挥其对困难老人的“社会安全网”作用,而不能坐等困难老人上门求助。对主要承担互助共济功能的社会保险,目前的关键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保险制度吸引力,通过充分调动民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实现制度广覆盖与公平可持续发展。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补助,但总体缴费水平还比较低,因而保障水平亦比较低。而“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面临着社会统筹部分激励约束功能不强和个人账户部分互助共济功能缺乏的双重问题,如果能借鉴名义账户制核心要义,积极探索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社会保险新模式,将有助于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作者系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住有所居与民生幸福提升实施路径

胡小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改善居住的需要和憧憬,依然存在着各种现实层面的不平衡和发展不充分的矛盾。我省要加快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住房供给结构,加快解决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江苏当前的住房问题主要表现为结构性非均衡问题。首先是住房拥有主体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并存。一方面是不少居民拥有多套住房,一些居民通过投资商品房获利,形成了某种程度的“炒房族”,总是希望房价上涨以获利更多;另一方面是大量新市民特别是年轻人,买房难、租房贵,以及部分普通家庭改善购房难度大,形成了对大城市高价商品房的“恐房族”。这说明当前住房拥有主体人群在新老居民之间分布不平衡,对新市民的特定住房供给不充分。其次是住房问题的区域不平衡、不充分明显。南京、苏州等地区,相比我省其他地区房价较高。由于特殊的区位条件,南京不断吸引了苏北、苏中地区居民购房。第三,城乡住房形态依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从现有的商品房房型配置比例来看,有的城市住房形态,新建商品房大多面积超过90平方米,低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供给比例较低。市场上60-90平方米的小户型、低总价的商品房供给少,小户型多以酒店式公寓而非70年产权商品房的方式替代,导致很多年轻人买房压力大,买房选择受到局限。同时,过去没有实施租购并举的供给政策,纯粹的专业租赁房市场几乎空白。当然,隐藏在当前所面临的上述结构性不平衡、不充分的住房问题中的因素很多,亦很复杂。除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之外,包括各种土地政策、规划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媒体策略等都不同程度地助推了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住房结构性问题。

缓解住房矛盾,化解住房难题,必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确保群众住有所居。这就要求在中央政策指引下,建构全新的“住房政策”体系,通过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全面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住房困境。一是严控炒房行为,通过降低杠杆,限制销售年限,征收不动产持有税、提高个人住房销售所得税、征收继承税等组合性政策,形成“不敢炒、不能炒、不想炒”的制度性预期和体系。这种制度刚性,能够为稳定市场起到重要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和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打破靠投资房产发财的社会氛围,不能鼓励全社会炒房的狭隘思维,否则大众创新的动力机制很难真正生成。二是根据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等趋势,科学、合理、精准调节土地出让规模、节奏和住房产品供给,确保房地产市场处于稳定发展状态,形成各地住房价格增长与当地GDP、居民收入同比例增长的“高质量增长曲线”,既要保障居民的改善型住房需求,也要推动各地居民都有负担得起的购房能力和机会。这样能有效防范地方金融系统性风险和去库存压力,也能不断优化地方的产业结构。三是为中低收入群体、新市民群体提供多元渠道的住房权利保障机制。除了加快专业租赁房市场的供给之外,还应在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中小户型商品房供给、保障性廉租住房供给等住房产品供给层面,下硬功夫、抓硬落实、要硬成效。这就能够确保各地在住房产品结构上更加均衡,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供给更加充分,从而确保住有所居的机会平等。

(作者系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江苏城市智库秘书长)

责任编辑:陈伟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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