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印发的《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基层法治建设品牌。这标志着江苏的“援法议事”活动已成为一项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安排。“援法议事”,是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协商、决定、办理、管理、监督基层群众自治事项的活动。2020年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率先提出在全省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这项活动的切入点是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社区建设,着力点是倡导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落脚点是城乡社区,主要目标是持续强化和提升基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群众自治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努力使城乡社区崇法善治的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创新探索开展“援法议事”活动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注重道德建设、强化社会共治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援法议事”的根本保证,坚持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在“援法议事”活动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注重道德支撑是“援法议事”的重要依托,坚持培育法治精神,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实现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强化社会共治是“援法议事”的社会基础,坚持在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鲜活实践中,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努力实现社会和谐共治。
坚持履职有据、权责清晰、决策民主、服务健全、监督有效的标准和要求。系统梳理涉及城乡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推动城乡社区做到履职于法有据、治理依法有序;全面理清政府转移职能事项和城乡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事项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城乡社区做到职责清晰、权责对等;完善城乡社区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推动城乡社区做到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推进覆盖城乡社区全体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防范化解机制;健全城乡社区党务、社务、财务等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城乡社区小微权力公开透明、有序有效运行。
坚持参与主体、活动内容和运行机制的开放式全面拓展。积极拓展参与主体,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和各级群团组织以及各种基础型、枢纽型、专业型、行业型等法律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广泛吸纳城乡社区知法守法、明理尚德的居民和老党员、老军人、老模范、新乡贤以及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社工骨干等各方面代表人士积极参与。积极拓展工作内容,将严格规范政府涉及城乡社区的工作、引导社区群众制定完善社区自治规范、落实城乡社区群众民主协商制度、推进城乡“无讼社区”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培养城乡社区“法治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等,纳入“援法议事”关注内容,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积极拓展运行机制,从治理主体入手,开展不同主体之间权责关系界分的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一揽子契约式服务”的运作机制;从治理规范入手,开展不同社会规范之间贯通互动的探索,建立和完善法治规范、德治规范、自治规范等各种社会规范相融合的机制;从治理流程入手,开展自治事项议决形式的探索,建立和完善百姓议事、民情恳谈、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城乡社区协商会议机制;从治理结果入手,开展善治回馈的探索,建立和完善“信用银行”、积分激励等机制,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实在享有依法治理的成果。
“援法议事”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提升了基层依法履职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是对各级地方党委法治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法治统筹职能作用的大胆尝试。全省各地在同级党委法治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的精心动员部署下,迅速行动起来,及时整合资源力量,密切加强联系指导,持续跟进协调督促,圆满完成了组织推动、总结提升、筛选推荐、考察评鉴、宣传推介等各阶段的工作,基层法治机构履行法治统筹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
夯实了基层治理法治基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援法议事”是融基层社会治理中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于一体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创新和拓展了基层全过程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路径,有利于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构筑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截至目前,已在全省12305个城乡社区推开了“援法议事”活动,覆盖率达57.5%。“援法议事”已成为支撑基层治理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的重要法治载体。
深化了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援法议事”着眼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基层群众解决了一批难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预防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在改善基层民生、维护群众权益、推进公平正义方面涌现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有105个“援法议事”范例受到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通报表扬和授牌。
“援法议事”活动的实践启示
有利于在基层社会中树立法治认同感。“援法议事”的核心在“援法”,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援法议事”活动聚焦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社区群众普遍认识到法治是有用的,只要是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不论涉及何种权益,都能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表达、沟通和协商,得到合情合理的回应和解决,这无疑会有效破解城乡“熟人社会”的法治难题。
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增强法治获得感。“援法议事”的关键在“议事”,即协商、决定、办理、管理、监督基层群众自己身边的事。这些身边事,包括各类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婚姻家庭、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自治事项,往往都是群众的“急难愁盼”事项。“援法议事”活动聚焦解决这些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身边事,无疑会大大提升城乡社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依赖感。
有利于在基层治理中提升法治信任感。“援法议事”的目的在善治。“援法议事”活动聚焦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通过理性、公正、平和的法治力量,推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公民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无疑会显著增强城乡基层群众对法治带来平安、和谐、幸福的信心和向往。□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