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重大部署,再次强调“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命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显著特征,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丰富内涵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生态环境的一体性、复杂性决定了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决定》指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全方位构建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由各种环境治理制度要素构成的紧密相连、系统完整的现代化的制度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建设现代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突出强调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和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明确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通过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对履责情况的考核问责等,全链条压实生态环保责任。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主体,要努力成为绿色先行者,做到源头自觉预防、过程接受监管、损害环境后果担责。从而形成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现代化。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通过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区域、流域环保督察制度等制度改革与创新,构建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设现代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全面绿色转型阶段。面对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仍然不足的实际状况,要以健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为重要抓手,通过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有利于反映资源环境各要素稀缺性和外部性的市场价格机制,建立健全约束激励并重的价格和税收政策,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等市场调节手段,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设现代化。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现代化。将生态环境治理纳入制度化和法律化轨道,构建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坚实基础,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通过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系统性构建,加快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步伐。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助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自然界是人生存发展的基础,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将不复存在,更谈不上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为统领,从制度建设层面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真正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践当中,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的具体体现。进入新时代,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生态需求,良好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源自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旨归和价值立场。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来看,通过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来补齐生态民生短板,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实现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态需求,是真正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紧迫现实需要。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当前,我们必须主动应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的紧迫形势,紧紧围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任务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保障生态文明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必须紧紧抓牢三个关键点。
加强党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环保工作格局,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织密织牢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进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实现生态治理法治化是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人民指向,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制度、政策、治理、行动等方面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创新性、激励性、系统性、协同性。持续推进机制创新。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增加制度供给,强化机制创新,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等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质效。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逻辑主线,一体推进建设、保护、治理、执法、补偿、产权、责任等方面制度配套。着力强化法治保障。法治是治理的基石。加快推进生态治理法治化进程,保障治理的权威性、长期性、高效性。通过科学立法“明责”,严格执法“追责”,公正司法“履责”,全面普法“知责”,用法治力量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相统一,积极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民行动。倡导生态共建。引导广大人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自觉提高环保素养、养成绿色生活习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在生态共建中收获获得感。鼓励生态共治。鼓励广大人民共同开展生态治理,通过强化公众监督、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等,推动解决损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基本环境权益,使人民群众在生态共治中收获安全感。实现生态共享。广大人民共享由共建共治带来的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不断实现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自然生态环境中收获幸福感。□
(作者系南京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盐城师范学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