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放管服”改革推进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在采购领域,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方式也由“资格认定”变成“网上登记”,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监管,遵循“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一、目前现状
代理机构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得设立代理机构的门槛大幅下降,大量代理机构注册备案从事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此举,加大了代理机构的竞争,繁荣了代理机构市场,给予了采购人更多的选择。以南京市为例,截至2019年7月31日在南京地区备案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已达到230家,其中外省代理机构30家,仅2019年1月到7月就新登记代理机构40家,代理机构形成快速发展态势,粗放式快速发展也造成了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和水平差距比较大,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形象。近两年因为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制作不规范、组织招标过程违规等引起的质疑和投诉有明显上升趋势,如何有效地管理代理机构也成为摆在财政监管部门面前的难题。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代理业务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取消,新注册的代理机构数量成爆发式增长态势,但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并未同等增长,所以就存在“僧多粥少”的现象,新进入市场的代理机构,由于缺乏人才、知识、商誉的储备,往往急功近利,忽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转向以拉拢关系或以一些非市场、甚至违法手段吸引客户,在采购过程中过分迎合采购人意愿,无原则地迁就采购人的不正当要求,将一些歧视性和排他性的条款列入采购文件,为采购人期望的中标人提供便利。
代理能力参差不齐。由于代理机构注册备案几乎“零门槛”,很多新代理机构在不具备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能力的情况下,匆匆上马,他们往往缺乏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缺乏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具备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所以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不明确或者编制不准确的情况下,代理机构无法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建议,因采购需求指标设置不当导致采购结果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不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缺乏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为今后监管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投诉提取证据造成了障碍。
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增加。随着“一地登记、全国通用”政策的实行,我们发现外省代理机构进行备案进入本地市场数量逐年增加,这其中有些代理机构不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条件和专职从业人员,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人走楼空或换个“马甲”重新备案。这类是典型的“走读式”代理机构,因对其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采购的诚信。
三、对策建议
充分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多措并举来建立健全代理机构动态监控体系,引入全过程留痕监督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线上监督,促进代理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营造公开公正政府采购环境。
一是全程跟踪监管项目。利用“互联网+”建立统一的代理机构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交易系统),实现代理机构“一次注册、全国通用”,代理机构在管理交易系统中按固化规则和程序操作,每一步操作有迹可循,通过流程控制规范其代理行为,实现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和不规范操作,一有违规行为系统会自动报警,并同时提醒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以随时掌握评标过程,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加以纠正。
二是及时跟进绩效评价。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评审专家都可以通过管理交易平台进行满意度评价,针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业务水平、现场组织等方面对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满意度评价,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的信誉、服务、业绩等情况对外公开,采购人根据评价结果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这样有利于采购人选择服务好、信誉高、专业水平高的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从而促进代理机构市场优胜劣汰,引导代理机构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有效利用诚信机制。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一旦发现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均可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报告,并线上提供证据,由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判定,判定情节轻微的扣减相应诚信分值,违法的列入黑名单,禁止一定期限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在管理平台公示,每家代理机构都有自己的诚信分值和星级,业绩及评价全网公开,执业发生地财政监管部门均可记录其诚信行为,与国家征信系统对接,将失信行为一网打尽。
四是不断强化主体责任。代理机构可通过管理平台对其分支机构、评标场地及专职人员进行管理,项目任务可分配可跟踪、场地资源可共享。通过管理平台帮助代理机构加强内控管理,自我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进一步提升自身执业水平。
(作者单位: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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