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1-14     稿件来源:《群众•大众学堂》     作者:朱艳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各级纪委只有切实担当起监督重任,做到守土有责、责无旁贷,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把执纪监督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但最根本的职责始终是执纪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是由纪委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当前,反腐败形势严峻复杂,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纪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过去纪委那种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做法,导致职能泛化、聚力不足,极大地影响了监督效果。这就要求各级纪委以改革创新精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攥紧“拳头”,把有限的力量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执纪监督,把握重点对象,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重点任务,一项一项落实,一步一步推进,用工作的实绩来树立自身的权威。既不越俎代庖、缺位错位,又不畏首畏尾、裹足不前,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严格问责,动真碰硬。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就没有责任的真正落实。这是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关键所在。既然承担责任,就要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抓得不紧管得不够,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就要依照规定,严肃责任追究。作为专门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纪委既要监督好别人,又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率先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带头遵守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特别是把办案纪律作为重要纪律严格执行,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坚决严肃查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带头改进作风,坚决纠正“四风”,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必须言必信、行必果,架了“高压线”,就要通上“高压电”,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真碰硬,铁面执纪,决不姑息。

健全制度,持之以恒。腐败问题的根源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腐倡廉的核心就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因此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权力制约为核心,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权力监督、源头预防、纠风治乱、惩治腐败等各项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监督制度的全面落实;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既要保持监督的常态化,又要根据每个阶段问题特点,确定监督主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在纠正解决干部违纪问题的同时,要根据问题特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动惩戒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作者系南京市级机关医院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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