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5-01-14     稿件来源:《群众•大众学堂》     作者:郭凤海    


站在“前30年与后30年”的历史交汇点上,反思“群众运动与群众路线”、“人民民主与制度法治”的关系,做一道“群众路线+法治=真正的人民民主”的历史合题。

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人们对民主的意义和价值看法是有分歧的,有人讲民主是个好东西,又有人讲民主不是个好东西,一搞民主就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混乱。那么,为什么民主会与国家治乱扯在一起呢?民主和法治到底是什么关系?

“民主”这个词在中国早就有了。如《书·多方》就讲“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上天为民求主,就降大命于成汤。这里的“民主”指君主。还有,《三国志·吴志·锺离牧传》讲“仆为民主,当以法率下”,我是为民作主的父母官,所以要以法治理属下。这里的“民主”指官吏。所以,中国古代有民本而无民主,讲的都是为民作主,没有今天所谓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思。

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提出了“主权在民”思想。这个思想后来传入中国,严复、梁启超等近代思想家大力主张“国者,斯民之公产也”。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共产党人更是高举民主大旗登上历史舞台,“民主”、“人民民主”、建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国”,成为我们党动员人民起来革命的最响亮口号。从西方启蒙运动到中国近代民主运动,从资本主义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从我们党高举民主大旗走上历史舞台到改革开放以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经过几百年历史发展,民主已经成为举世公认的“现代政治文明首要价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八大郑重申明“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并把“民主”庄严地写入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正因为民主标志着人类政治进步的大方向,所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论是什么样的国家,都不敢公然讲民主的坏话,都声称自己是民主国家。据统计,世界上有140多个国家实行西式民主。然而,除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外,多数搞西式民主的国家,如前苏联东欧国家,拉美、中南非、西亚北非阿拉伯国家都出了问题,国家陷入腐败和混乱,甚至陷入战乱,50多个国家需要国际维和部队维持秩序。

现代民主理论研究成果表明,民主可以从两个角度看,一是从价值追求角度看,体现为“价值民主”;二是从制度安排与实际操作角度看,体现为“制度民主”。

从历史上看,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不仅不会影响、不会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反而是国家政治安全的基础。一个国家,民主价值实现得越充分,安全基础就越坚实。任何一个国家,一旦在理论上回避民主,就必然在道义上陷入被动,在实践上丧失对人民的动员力!

民主只是在实践操作层面才有“搞好”与“搞坏”的问题。操作层面上的制度民主作为一种实践过程、一种专门的“制度安排”,如果运作不当,就会出乱子,就会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现在中西方特别是中美之间在民主问题上展开的争论,实质上都是围绕民主的制度模式展开的争论。不是民主价值之争,而是民主制度之争。20133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时说:“鞋子合不合脚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知道”。“鞋子论”就是一种民主实践论、制度论,而不是民主价值论。它形象有力地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无疑需要依据本国国情并参照历史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做出决定,简简单单、照搬照抄并不能解决问题。一般说来,民主价值不具备多种选择性,而搞民主、发展民主则具备多种选择性,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制度民主选择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一旦选择失当,不适合国情,实践上、政治上就会出大问题,就会造成巨大的历史性、方向性失误。

拉美、中南非、西亚北非阿拉伯国家搞民主出了问题,主要出在民主制度选择和实际操作方式上。为什么民主制度选择和实际操作方式上会出问题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的民主实践缺乏法治保障。一个国家选择一种制度民主不容易,有效运行这种制度民主更不容易。有效运行制度民主的根本前提,是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就是说,我们光讲价值民主和制度民主还不够,还要讲法治民主。

从法治和民主的关系考察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我们看到至少存在四种政治类型:一是无法治无民主,这是最糟糕的;二是有法治无民主,这种情况最容易压抑国民活力;三是无法治有民主,这种民主最容易失去秩序;四是有法治有民主,这种情况当然是最好的。从历史看,后发现代化国家虽然各有路径,但多数只经历了从“无法治无民主”到“无法治有民主(或弱法治有民主)”的转变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国家的民主,因为缺乏强有力法治保障而严重失序,党争无序、政治贪腐、族群冲突、社会动荡,以至国家陷入战乱和分裂。

历史和现实表明,没有法治的民主,只能是一种混乱的民主。一个国家,光有民主的价值追求和制度选择还不够,还要有强有力的法治操作与制度选择相衔接。从概念上看,尽管法治民主包含在制度民主之中,但法治民主在人民民主发展中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两大标志性成果,但只有在这二者实现有效结合时,民主运作才能得到“无害化处理”;只有制度民主成为强有力的“法治民主”时,它的有效性才能彰显,才能在现实中得到最大限度的执行和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上特别强调三个问题:一是“改革开放前30年”与“改革开放后30年”的关系问题;二是走群众路线问题;三是强化制度、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问题。把这三点合起来,可以领悟到总书记正带领我们做一道意义重大深远的“历史合题”,就是正确把握毛泽东主政的“前30年”与改革开放以来“后30年”的有机统一,做“群众路线+法治=真正的人民民主”这道历史合题。考察中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会发现毛泽东当年实际上带领我们做了一道“初创探索题”。在这个阶段,老人家特别看重群众运动,但是,这个群众运动却缺乏制度、法律规范,被搞成了无法无天的“大民主”。针对这个问题,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重视制度、法制建设,带领我们做了一道“拨乱反正题”。这个“拨乱反正题”当然不是全盘否定毛泽东,而是在反思教训中继承、在修正错误中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在中国自我肯定、自我否定,趋向于否定之否定更高境界的发展进程。

这个过程至今还没有完结。习总书记指出,我们现在制度建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然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包括法律体系,但是,如何使制度法律更好地贯穿人民民主内容,充分体现党的群众路线,仍然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深化的重大现实课题。没有民主灵魂的制度,与没有制度法律约束的民主同样可怕。“文革”式群众运动、“大民主”被我们废除了,但党的群众路线还要坚持,民主还要落实到各项制度和法治实践中去。现在的问题是,恰恰有些制度法规体现民主、体现群众路线不够,有些制度虽然能够体现人民权利,但在执行中由于缺乏有力的法治监督,被执行者随意曲解和滥用,导致执行中失效,群众权利受损。正是针对这个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战略选择,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新视野下彰显了制度创新与治理升级的有机统一,使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方向清晰、具体、明确地呈现出来,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历史有其自身演进逻辑。现在,我们正站在“前30年与后30年”的历史交汇点上,在历史的“正-反-合”题中,进一步反思“群众运动与群众路线”、“人民民主与制度法治”的关系,做一道“群众路线+法治=真正人民民主”的历史合题。以四中全会为契机,我们应当大力倡导和推进“有法治的群众路线”,既防止民主脱离法制轨道,又使制度法规充分体现民主内容,使人民民主真正进入到“否定之否定”的历史合题境界。

(作者系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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