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出席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时提出了施政“三份清单”,并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
第一份清单:权力清单
概念
就是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让民众都知晓权力的“家底”。权力只能在某个部门、岗位被明确赋予的职责和边界之内活动。
解析
权力清单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
公布权力清单的意义就在于消除政府权力的神秘感,让以行政审批为代表的权力事项一目了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
实践
2014年2月,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等。
2013年11月底,广州率先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权力清单制度后,全国首个“晒出”行政权力清单的城市。上线发布的权力清单涵盖了广州市48个行政单位,共3705项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审批387项、行政处罚3138项、行政强制63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28项、其他行政事项81项。
2014年6月,浙江42个省级部门权力清单上的4236项行政权力首次在网上公布。每个部门有哪些权力,就此在公众视野定格,以后行政权力只能在清单基础上减少,不再增加。到今年10月,浙江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清单都在服务网上公布,实现清单之外再无权力。浙江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在网上完整晒出省级部门权力清单的省份。
第二份清单:负面清单
概念
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其中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解析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改革,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更是非同一般。
首先,负面清单只管企业“不能做什么”,与正面清单规定企业“只能做什么”相比,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空间,体现了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其次,负面清单大幅度收缩了政府审批范围,条款相对清晰,有助于实质性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自由裁量权和相应的寻租空间。第三,负面清单不再提出“鼓励类项目”,企业发展将更多依靠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而当存在“鼓励类项目”时,有些企业拿着“批条”寻求优惠政策支持,不利于公平竞争,也助长了产能过剩。第四,从国际上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最早出现在对外投资领域,这次将其推广到我国国内市场,平等地适用于国有与非国有、内资与外资企业,表明了我们以开放促改革、建设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勇气和决心。
实践
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
2014年7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新版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共计139条,比2013版减少了51条。在139条中,限制性措施110条,禁止性措施29条。该名单以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上海自贸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与2013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明显“瘦身”,清单里的特别管理措施由原来的190条调整为139条,同比减少26.8%。
第三份清单:责任清单
概念
责任清单主要内容是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责任事项”是根据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权力行使的不同阶段应当履行的义务; “追责情形”指未按照责任事项规定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的情况。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存在着相互匹配和相互呼应的关系,二者的有机结合是权力运行问责机制的一个创新。
解析
“责任清单”要解决的是3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管什么?明确政府的责任,那就是要种好“责任田”,当好“服务员”;二是怎么管?要创新完善政府管理方式;三是管不好怎么办?要有问责追究的制度。对应权力清单编制责任清单,让每项权力都有明确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标明了廉政风险点,权力行使的路径、环节和内容。责任清单是监督制度、公众参与机制、责任追究的制度化成果,从制度层面强化责任,让权力与责任的对应没有弹性,确保权责一致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实践
2014年11月,浙江出炉全国首张责任清单。这份责任清单中,明确了省级政府部门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必须做哪些事情。明确了每个部门的“职责边界”。今后找政府部门办事,如果担心吃“闭门羹”或者被“踢皮球”,不妨先上网检索一下这份责任清单。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阳光政务”栏下可见“部门责任清单”板块,43个部门中每个部门的具体责任事项赫然在列。这份责任清单涉及43个部门共有主要职责543项,细化具体工作事项3941项,涉及部门边界划分的事项165项,编写了案例165个,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55个,公共服务事项405项。每一事项写明服务名称、主要内容、承担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对于一些大家易混淆监管部门的公共职能,责任清单中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来帮助公众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