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对官员“保护性问责”

发布时间:2014-12-16     稿件来源:《群众 • 大众学堂》    

    

  前不久,山东青岛平度市的一份官员任免通知引起了媒体的注意。通知中说,任命付强为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吕中科为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一个县级市的干部人事任免吸引公众眼球,奥秘何在?任命通知司空见惯,但被任命的这两个人却颇不寻常。2014321日凌晨,为抵抗非法征地,一位在帐篷里守卫土地的平度村民死于人为纵火。不久当地官方宣布案件告破,指控村主任与承建商共谋放火。随后付强吕中科这两个名字开始出现在公众视野。 

  在今年4月一份山东平度纵火案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责任追究的公告中,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另一位副市长因为负有领导责任而遭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而付强和吕中科在这份追责名单中分别排在第三位和第四位。根据平度纵火案调查组二十多天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身为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被认定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也被认定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一起骇人听闻的纵火案,两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官员,这两点联系起来会在公众那里引发什么样的情绪不言而喻。在严肃责任追究仅仅四个月之后,两个官员就又获得了新的任命,媒体的关注、舆论的哗然并认为是保护性问责岂非顺理成章? 

  然而就像几乎所有问题官员闪电复出都会遭遇质疑,而几乎所有质疑又会遇到并不违规这面挡箭牌一样,相信这一次的舆论风暴也不会超过平度官方的预料。留意一下众多问题官员的复出就会发现,主其事者看似草率实则早为应对舆论质疑做好了准备,一个重要证据是问题官员的新职多为非领导职务。 

  所谓非领导职务,是指公务员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但和对应的领导职务一样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平度纵火案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付强和吕中科被撤销了领导职务,但现在履新副主任科员,意味着其原来的级别和待遇没有任何变化。 

  付强、吕中科这样的官员于问责后不久即履新,面对公众愕然,官方却往往自认并不违规,官员个人还会为舆论的质疑而抱屈,反映的其实是两种逻辑扞格不入。一种逻辑认为,问题官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却享受同样的级别和待遇,不仅不是追责反倒更像是优遇,而在另一种逻辑里,即使级别和待遇不变,但只要失去权力,就已经是最严厉的追责了。 

  稍稍审视一下即可知道,当下许多地方的追责所遵循的就是后一种逻辑。毫无疑问,这样一种逻辑不但无意中暴露了官场中的权力迷恋,而且还会产生多种危害,举其要者,模糊了真相和责任是其一,显著降低了追责所应具的惩戒效应是其二。 

  当严重恶性事件中两个被认定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官员最后却能悠然享受原来的级别和待遇时,很难避免一些疑问油然而生:因征地纠纷而起的纵火大案,尽管嫌犯已经被提起公诉,但真相是否已全部揭开?先给予撤职的处分,旋又让其从容履新,俨然近于安抚,那么当初的撤职到底是基于对两人责任的确切认定,缘于追责之必然,还是出于应付舆论的需要?在类似追责的环境中,问题官员的同僚又将获得何种暗示?…… 

  责任二字重如泰山,要让其实至名归,非刷新追责模式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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