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大还是法大 习总书记用宪法回答

发布时间:2015-05-08     稿件来源:《群众•大众学堂》     作者:萧 冰    
 

今年2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给172名省部级高官“上课”,强调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重点“治官治权”;并根据宪法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党大还是法大”何以成为问题?

“党大还是法大?”不管这是个真问题还是伪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种种论调莫衷一是,都想占据舆论制高点。例如,很多人会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

党是一个政治组织,法是一套行为规则,这两者怎么会有“谁大谁小”的问题呢?其实,这里所说的“党比法大”,指的是“权比法大”。

有的人之所以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因为它确实反映了实际存在的一些现象。正如习总书记所痛批的,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甚至高级领导一手遮天、无法无天,根本不把法当回事,“法治观念不强,决策不讲程序,办事不依法依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使党纪国法成了“橡皮泥”“稻草人”。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被查处的“老虎”“苍蝇”,哪个是把法放在眼里的?从周永康、令计划,到“小官巨贪”的乡村干部,哪个不是相信权?这背后暴露出中国社会非常恶劣的人治传统、特权思想。官不守法,民怎能信法?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使人产生“权比法大”、“党比法大”的感受。

【解说】如果往深里看,“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逻辑上讲,一个是政治组织,一个是行为规则,两者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否则就会落入话语陷阱。如果说党比法大,那就是承认法治、依法治国都是虚假的,法就不存在了;如果说法比党大,那就好像党的领导又出了问题,难以实施了。因此,在党和法之间不能搞简单的比较。把“党”和“法”人为地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是歪曲依法治国的谬论,是对依法治国的干扰和破坏。

谁在热衷拿“党大还是法大”说事?

平头百姓议论一下“权比法大”,无非是出于对官员滥用权力的痛恨,特别是针对违法乱纪个人的强烈意见,还不至于说到党和制度。真正老拿党和法说事的,有这么两类人。

一类是装傻充愣型的。这些人大多是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用权时老子天下第一,目无法纪,他们往往拿党、拿组织当专断的“挡箭牌”,强调党的领导,满口党领导一切,把自己当做党的化身,凌驾于法之上。这些人一旦被查处,在悔过书里又变成了另一种腔调:“我没学法啊,不懂法啊……”

另一类是有意死磕型的。一些“网上公知”“大v”,盯着“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不放,不时有文章出来,说得蛮专业、蛮深刻,有时义愤填膺,说“党、法不能两立”,声称有党在他们就对法治绝望;有时跃跃欲试,要把党“关进法的笼子”,等等。

【解说】现实中之所以有人老拿党和法说事,死磕“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究其本质,还是一些别有用心者所为。他们纠缠这个问题不放,并不是真的为了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而是故意把党和法治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达到搞乱人心、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改变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指向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理直气壮、坚定不移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深深植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

党和法治到底是啥关系?

党和法治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里面包含了几层意思:1、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2、社会主义法治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要通过法治实现;3、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4、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5、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宪法。

习总书记论述党和法治关系,最终归结到宪法上了。宪法是根本大法,国之根本,党的执政、治国依据就是宪法。如果是真心探讨中国的法治,就要从宪法谈起,这是基础;对宪法视而不见,谈什么都不靠谱。

【解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实践和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撼动的政治逻辑。因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一锤定音,杂音噪音可休矣!

对之前说过的热衷拿党和法关系说事的两类人,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高层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都有回应。

对出事后抹泪懊悔“不懂法”的领导干部,总书记批得严厉: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对于那些有别的想法的,总书记回答得更为直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解说】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国情,也是中国的基本法治国情。面对当前一些人“党大还是法大”的议论,我们一定要站稳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予以驳斥。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三个自信”。特别是各级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要吸取周永康等人的教训,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样才能使群众真正消除“党比法大”的感受。

(根据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等相关资料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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