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江苏的智库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依据,其中,提出了智库建设的六项重点任务。
1.实施高端智库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江苏高端智库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整合现有智库优质资源,调整优化智库发展科学布局,形成各类智库有序发展、健康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的新格局。重点建设若干个党政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高端智库。支持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省科协、省重点新闻媒体、部分驻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高端智库建设试点。
2.促进社科院和党校行政学院智库创新发展。省社科院和党校行政学院要积极开拓创新,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学科布局,加强资源统筹整合,重点围绕提高治理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研和决策咨询研究。支持省社科院实施社科创新工程,深化对区域发展的研究,充分发挥好“思想库”、“智囊团”优势。支持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把建设具有江苏特色的新型智库纳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3.促进高校智库发展完善。充分发挥高校学科齐全、人才密集和对外交流广泛的优势,深入实施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推动高校智力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深化高校智库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组织形式,整合优质资源,着力打造一批党委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的新型智库,建设一批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和实验室、软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建设一批全球和区域问题研究基地,推动高校应用类协同创新中心和重点研究基地向新型智库转型。
4.促进科技创新型智库和企业智库有序发展。科研院所要注重研究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提出咨询建议,开展科学评估,进行预测预判,促进江苏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发挥省科协联系广泛和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扎实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兴办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型智库,重点面向行业产业,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方向、产业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等开展决策咨询研究。
5.促进社会智库规范健康发展。坚持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规范与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智库,确保社会智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省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大社会智库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咨询服务市场,完善社会智库产品供给机制。探索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营造有利于社会智库发展的良好环境。
6.促进党政机关所属研究机构决策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咨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发展战略,结合全省发展规划,拟定各领域重大研究课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等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运用智库研究优秀成果,引导相关智库开展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工作。省人大、省政协所属政策研究机构要加强与智库的沟通合作,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省社科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引导全省各类社科研究组织特别是社科类学会(研究会)强化决策咨询服务导向,鼓励更多的优质社科资源向智库建设集中。
——摘自《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