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触“妄议中央”政治底线

发布时间:2016-01-06     稿件来源:《群众•大众学堂》     作者:孙霞云    
 

前不久,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造成恶劣影响。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吴某被开除党籍。

也许有人会问,只是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配发评论,就是“妄议中央”、违反政治纪律了吗?

的确如此。201510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新条例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被作为违纪行为明令禁止。

1.哪些行为算是“妄议中央”?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从新的《条例》规定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一个公开、公众的行为,其方式和场所是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因此,凡是不符合公开、公众特点的议论,也就不属于妄议中央的情形。另外,妄议行为只是一个方面,还必须有动机、目的因素,才能构成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这个动机、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换言之,不是出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动机、目的,即便对中央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有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激烈的议论、批评,也不属于妄议中央的违纪行为,更不应该给予处分。只有在这些特定的渠道和场合上“妄议中央”,才会受到处分。如果党员干部只是和家里人抱怨几句“二胎政策怎么现在才出”,是不会有问题的。正如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所说,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也就是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

2.“妄议中央”新规定并非横空出世

“禁止妄议中央”这一提法并非全面从严治党以来的新要求。早在1937年,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列举了自由主义的种种表现,其中明确指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是“不负责任的背后批评”,是应该反对的。习近平在《之江新语》中也写道,党员干部要“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他还曾在其他场合批评有党员干部“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

【解读】《条例》关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新规定不是“横空出世”。首先,中国共产党对政治纪律的要求一直严格。1997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就已经规定,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在200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提到了相同的内容。此次的新《处分条例》是在前两个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表现形式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与处分,即对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因此,新规定是在继承原来两个规定基础上的新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的核心仍然是对党员政治纪律的严格要求。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将纪律规矩记在心间,做思想上的“明白人”、政治上的“清醒人”,真正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散布与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坚守不得“妄议中央”这条政治底线。

3.“妄议中央”为何被写入《条例》?

《条例》这一次专门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违纪行为,并且作出了处分的规定。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底线要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也是“底线”之一。

【解读】“妄议中央”属违纪行为是这次修订条例新增加的内容,也是根据党章作出的规定。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既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妄议中央”是包括党章在内的所有党内法规和党内文件所禁止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虽然没有出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八个字,但“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统一”的行为,是所有党内法规和文件的禁止行为,新条例只不过用了新的表述形式,跟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是一脉相承的。“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党的使命、党肩负的责任,决定了我们党绝不能允许党员各唱各调、各吹各号。如果对妄议行为放任不管,必然导致纪律涣散;党纪涣散,必然会使整个国家一盘散沙。因此,严明党纪党规,不仅对我们党、更是对人民和国家前途命运负责的体现。

4.禁止“妄议中央”不会限制党内民主

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入了对“妄议中央”的禁止性条款,将会使党内生活陷入“只唯上”的氛围,会限制党内民主,甚至会堵塞言路。这是对“妄议中央”的断章取义。

【解读】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妄议中央不仅会直接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影响党的决策执行,根本上也是对党内民主的破坏。事实上,我们党向来注重党内民主建设,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中央不仅不禁止党员正常讨论议论大政方针,而且支持、鼓励党员发表意见、建言献策。《党章》明确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是,党内民主并不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不能将禁止妄议中央与扼杀党内民主混为一谈。禁止妄议中央是保证党在思想上的团结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践行,绝不是在扼杀党内民主。至于有人说的一把手搞“一言堂”、党员发言表决与其相左被扣上“妄议中央”的帽子的情形,《条例》第七章中还规定了诬告陷害党员的处分。“堵塞社会言路”,更是无稽之谈。因为《条例》只对党员起作用,“妄议中央”不会对非党员设限。

(据人民日报、新华网等相关资料综合整理)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