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规章制度要坚决地改

发布时间:2016-03-02     稿件来源:《群众•大众学堂》     作者:李先念    
 

一九六五年的财政预算任务是很重的,要圆满完成这个任务,需要作很大努力。从当前财政、银行工作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障碍。一方面,不该管的管了,该少管的管多了,该搞活的统死了,存在着“繁琐哲学”和“合理不合法”之类的现象。另一方面,该管的没有管,该多管的管少了,该管死的却放松了,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不敢斗争,以至于在经济领域出现了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在我们队伍内部也出现了化大公为小公、请客送礼、“走后门”、怕艰苦、图享受等坏风气,甚至有的人和坏分子串通一气,监守自盗。所有这些,都和我们没有管好有密切的关系。

我们决不能听任这现象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必须进行革命,实现思想革命化、工作革命化和制度革命化。归根结底,就是要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因此,凡是束缚生产力,不利于生产发展的东西,如“繁琐哲学”和“合理不合法”之类,要坚决地改,彻底地改。该搞活的,“绳绑索捆”松开一点,让它活起来。该管死的,诸如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之类,就要把“绳绑索捆”拧紧,让它死下去。不管怎么改,都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如果不从这个根本点出发,盘算怎么“革命”对我这个地方或部门有利,可以多捞到几个钱,花钱更方便些,那就要犯错误。这一点务请同志们加以注意。当然,改的热情要高,改的步骤要稳。

要管好、改好,就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人的正确思想从哪里来,正确的计划和合理的制度从哪里来,只能从实践中来,从认真总结经验中来。我们的经验是很丰富的。有正面的经验,也有反面的经验;有统得过死的经验,也有放得过宽的经验;有制止通货膨胀的经验,也有票子发得过多的经验。要认真把这些经验总结起来,才能产生我们自己的一套,才能提高思想,改进工作,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不然,你说东,他说西,怎么能改革好。

思想革命化,首先要做到实事求是,大公无私,敢于同一切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不调和的斗争,而不顾虑个人得失。我们应该检查一下,是干字当头还是难字当头,是正气当头还是邪气当头,是艰苦当头还是享受当头。

工作革命化,关键是克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状况。这就要认真蹲点,认真调查研究,投身到实践中去。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经过反复的过程,做到“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否则,情况不明,决心越大,就越是主观主义、越是官僚主义,危害就越大。

制度革命化,就是要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统而不死,活而不乱”。现在有些规章制度不合理,非改不可。比如,拨款一出门,只能加不能减,有余的等着结转,不足的要求追加,结转不分情况,追加不看条件,余缺不能调剂。再如,有的企业财务成本报表一千一百多页,二十九万九千多个数字,做这个表要六百多个劳动日。而且,大中小厂不分,生搬硬套,千篇一律,都要那么多帐、那么多表,这怎么得了!

改革规章制度要根据中央先立后破、成熟了的先改的精神进行。一九六五年财政工作准备先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起:

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上,要划给地方一部分“固定收入”。即把五种地方税收入(屠宰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地方商业收入和其它零星收入,作为地方的固定收入。这些收入一次合理核定,固定三年不变,地方多收了,可以多支。同时,地方的交通、商业、农林水利、文教卫生、市政建设等投资和行政开支,都由地方统一安排,调剂使用,节余下来的钱,仍归地方,不上交中央财政。此外,扩大城市房地产税,用于市政建设。国务院原来确定,把批准设市的城市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的专项收入,专门用来解决城市房屋维修和市政建设的支出需要。现在把范围扩大,凡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地方,都可以作为专项收入,用于市政建设。

在国家财政同企业的关系上,准备用三四年的时间,逐步把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从财政收入中划出来,专门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老企业,花钱少,收效快,作用大,可以有效地支持新企业和新工业基地的建设。逐步建立起一笔用于小型技术措施的贷款基金,贷了收,收了贷,不断周转,比完全由财政拨款更机动灵活,效果会更好,对企业方便,对财政也有利。

在税收政策上,为了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新品种,规定新产品投产以后,在一定时期内免税。为了鼓励企业向专业化和协作的方向发展,规定机械产品的零配件和协作产品,除了向市场销售的部分以外,一律免税。

在财务会计工作上,先精简会计报表,基层企业大体要精简一半左右。

对制度改革应有正确的态度。我们讲计划革命,并不是说可以削弱计划;我们讲制度革命,并不是说可以削弱制度;我们讲发挥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并不是说可以削弱集中统一。相反地,是为了加强计划,加强制度,加强集中统一。我们讲当前主要是反对墨守成规、因循保守,提倡解放思想、勇于革命,也并不是说过去的一切规定都错了,要否定一切,一脚踢翻。对任何事物都应当采取“一分为二”的辩证方法,实事求是,具体分析。全错了的要全改,部分错了的要部分改,对了的还要坚持。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而不乱。

改革规章制度应当坚守几条界限。根据我国十多年来财政金融工作的经验,根据中央的历次指示和过去改革规章制度的经验,我们认为,在财政金融部门改革规章制度时,以下十条界限还是应当坚守的:

(一)坚持财政和信贷的分口管理,不许拿银行的钱作财政性开支。

(二)划清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界限,不许拿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

(三)划清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界限,划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不许上挤国家(坐扣利润,向企业摊派,随意减税等),下挤农民(包括挤供销社和手工业社)。

(四)坚持年终盘点制度,不许搞虚假库存和虚假收入。

(五)坚持国家规定的资金、商品和物资管理制度,任何人不许随意挪用企业的资金、商品和物资。

(六)坚持贷款有计划、有物资保证和按期归还的原则,不许随意赊销、预付和发放预购定金,不许拖欠不还。

(七)坚持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只许加强,不许削弱。

(八)要有人记帐、算帐和报帐,要有必要的财会机构,不许搞无帐会计,不许把财会机构砍掉。

(九)坚持国家规定的物价管理制度,不许超越权限自行提价、降价和削价。

(十)坚持国家的劳动工资计划,不许随意扩大固定职工人数,不许突破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其他开支标准,不许自行提高。

以上十条界限,虽然只有简单几句,却是花了相当代价换来的经验总结。我们要珍视它,不能忘记。

选自《李先念文选》,该文章系19641121日时任中央财经小组副组长的李先念在全国财政会议和银行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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