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囚犯

发布时间:2016-03-02     稿件来源:《群众•大众学堂》    
  

20054月,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亿2千余万元、挪用86百余万元,被依法逮捕。20072月,佛山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

然而,一审之后的张海连连“立功”,堪称“优秀”囚犯:

——20089月,广东高院二审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立功”,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减刑5年。

——20109月,韶关中院依据张海在佛山市看守所的立功表现,再次减刑2年。

——20111月,韶关中院依据张海在监狱中发明了“汽车前后视镜实用新型专利”的重大“立功”,再次减刑21个月28天,并于次日刑满释放。

至此,囚犯张海因屡屡“立功”,刑期从15年减至510个月,实际服刑时间仅是一审刑期的1/3多。

经查实,张海的检举“立功”是花钱买来的,他通过律师代其贿赂佛山看守所有关工作人员,获得破案线索,进行“检举揭发”。而“国家专利”也是张海“冒名骗取”的。该专利是张海指使他原公司一名工程师设计的,并通过专利代理公司运作申报。这样,张海因为不断“立功”,刑期一减再减,共减了9年多。

20141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错误。韶关中院依法重审并将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予以撤销。120日,央视新闻微博报道,广东省检察院证实,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已逃往境外。

同月,检察机关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查处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

点 评

从“张海案”中,我们发现,威严的法律在少数司法人员手上成了“橡皮泥”、“弹簧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空话。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导致司法腐败事件时有发生。防止司法腐败必须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对此,党的十八大后,我国在实行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织密织牢反司法腐败的天网,努力使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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