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的当下追求

发布时间:2016-03-02     稿件来源:《群众•大众学堂》     作者:韩喜平 孙 贺    
 

共享发展是党中央在审慎把握民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序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前提下对发展理念作出的调整和改进,不仅进一步强化和凸显了发展的民生导向,同时也指出了民生改善的新路径。

改善共享发展的生态环境,释放民生红利。推进共享发展必须以改善共享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基础和前提。在宏观方面,要全面深化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系统的思维和理念,从改革发展的全局进行顶层设计,让共享发展理念贯穿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全过程;在微观方面,要发挥政府推动共享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和功能,构建共享发展的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搭建企业、社会和政府共享发展平台,营造共享发展的良好人文氛围,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和边界,强化企业的共享发展职责。

推进发展机会共享,增强民生改善的自生能力。共享发展首先表现为发展机会共享。发展机会共享是市场主体通过劳动和努力改善自身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增进民生福祉、推进民生改善的首要条件。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保障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展机会共享是衡量市场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发展成果分配这一根本问题。个人只有参与到发展的进程中去,才能享有发展成果,反之则失去了在初次分配中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当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就是要充分释放民生改善的自生能力,走内生性民生发展道路。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建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激发社会活力,重构利益关系,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发展进程中来;另一方面,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降低行业和部门的市场准入门槛,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确保“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保障发展成果共享,夯实基本民生。发展成果共享是共享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的主旋律。发展成果共享主要体现在二次分配中,是对初次分配结果的系统性纠偏和调整,属于政府兜底行为,主要用以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基本民生是民生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也是民生保障的底限阀值和最低标准。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中国在发展成果再分配、满足基本民生需求方面的运行机制相对成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但仍需要进一步改进保障不公平、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首先,要调控发展成果共享的地区不均衡,完善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机制;其次,要大力推进民生公共品供给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民生公共品供给与经济发展水平脱钩机制,突破民生公共品供给与地方财政挂钩的恶性循环,建立全国统一的民生公共品供给平台,使民生公共品供给不因地理位置、财政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不同;再次,要提高基本民生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快基本民生保障体制、制度、人才队伍等配套措施建设,构建一套高水平、全覆盖、管理规范、运转顺畅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培育共享发展的新业态,大力发展民生产业。在不同的产业和行业中,共享发展的实现机制和效果是有差异的,有些产业、行业可以直接作用于民生改善,有些则是间接作用,需要发挥二者的合力,共同破解民生难题。一方面,要跳出传统产业的局限和壁垒,顺应产业技术革命发展趋势,把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开展“互联网+”行动计划,把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民生事项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开拓基于互联网的民生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并丰富产业、行业发展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另一方面,完善政府购买民生公共品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民生产业化。民生产业作为近年来诞生的新业态,是最有利于共享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产业。由于民生产业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特征和性质,因此需要发挥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作用,做好民生产业大数据库、民生产业智库、民生金融、民生工程、民生项目等民生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生产业发展。与此同时,要完善项目中投标、运行、监督、验收等制度体系,规范民生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防范民生产业发展中的寻租问题。

(作者分别系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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