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导层怎样决策

发布时间:2016-06-29     稿件来源:《群众•大众学堂》     作者:胡乔木    
 

 

关于中国领导层怎样决策的问题,现在分以下三个层次作一些说明。

第一,从一些什么途径取得信息和接受建议?

中国领导层获得信息的途径很广泛,信息渠道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

中央党政各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经常的情况报告和工作建议,以及党政机关建立的全国范围的信息网络,是日常性的主要的信息来源。党和政府的领导人每天都要用相当时间阅读这些信息。

中国重要专门机构和咨询、研究系统的信息,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统计、信息、咨询、研究等部门定期或随时提供的数据材料和分析报告,既有充分的事实又有分析和建议,受到领导人的重视。

专家、著名的活动家的个人研究成果和群众来信来访所提供的信息,也是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了解情况的重要渠道。我国信访部门每年约收到人民来信五、六十万件,其中相当多数是反映改革、建设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领导人经常阅读其中的重要信件,并交由有关部门研办。

中国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每天都要传播大量的信息,包括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这当然是领导人及时了解信息的最重要的来源之一。

以上渠道获得的信息一部分要求迅速作出反映。领导人通常在有关书面材料上作出简要的批示。这无论过去、现在都是中国领导人重要的工作方针。但是除了比较简单或比较特殊的问题以外,批示并不表示已经作出决策。这通常是提示某些人员或部门注意解决哪些问题,或者要求提出处理建议和进一步的情况,或者对提出的建议表示意见。

领导层当然主要地不是在书面资料上进行工作。他们经常召开各种会议,邀请各方面人士谈话,会见外宾,从中获得各种信息和建议。中国领导人每年要用相当时间考察、访问全国许多地方,了解许多第一手的实际情况,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怎样讨论问题和建议?

这里大致有两类情况。一类是大量的在小范围内形成的日常决策;一类是通过正式会议作出的决策。

被认为必须作出决定的重要问题,都要通过会议和法定程序集体决策。党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现在都有固定的会议制度。属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务工作方面的决策,视其重要程度,分别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工作会议、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全国代表大会作出。国家的立法和重大的管理事务由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承担。国务院作为人大的执行机构,负责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的决策。这类决策分别由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制定。在需要的时候,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可以分别召集省委书记会议和省长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

我国已经和正在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会议决策制度和法定的决策程序。这不仅表现在党、人大、政府的各种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而且表现在会议讨论过程中能够实行科学和民主的决策。会议议题所涉及的部门通常都有负责人列席。会议所讨论的问题通常有经过认真准备的书面资料。在准备过程中常常需要在不同的有关部门(有时还涉及有关地方)中间磋商,力求对提出的建议作出有力的论证,对不同方案的利弊作出比较。在会议上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得到自由的陈述。

党政工作中特别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在扩大的范围内反复研究讨论决定。首先是有关部门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拟出初稿和提出预案,在党内外反复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后,分别提交党政有关会议直至全国性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党、政府和国家的决策。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定,“七五”计划、国家年度计划和预算草案等重大决策,都是经过多次广泛的讨论而确定的。

在决策过程中,一时难以决断的问题,可以在讨论中推迟作出决定。已经作出的决定也可以在实践中修改。例如,去年九月决定把价格改革步子放慢,实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就是如此。

第三,使用一些什么方法作出决策?

由会议作出集体决定是一种法定的程序。为了作出正确的决策,法定的程序是必要的,但不是足够的。

正确的决策决定于对情况有正确的判断,采取的措施有切实的可行性,能够获得广泛的接受。为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近年在决策过程中注意了以下几种办法。

(一)加强国家机关调查、统计、信息和预测工作。中国领导人的决策通常都要以一定的调查研究为依据。我国统计工作日益起到重要作用。国家统计局向政府及时提供各方面的统计材料,作出分析,并提出有关意见。其他部门也就各自领域进行同样的工作。

近年来,我国领导层十分重视对人口、资源、生态、土地等基本国情的预测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科学预测。从一九八二年开始,我国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写出的《二〇〇〇年的中国》系列科学预测报告,对到二〇〇〇年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劳动就业等各个专门领域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科学预测分析,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中国科学院有关专家撰写的题为《生存与发展》的国情分析研究报告也受到政府的重视。

(二)加强咨询机构的作用。这些机构有:国务院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计委的经济研究中心和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体改委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的主要大学等。

中国政府最近制定的产业政策,可以作为中国在决策过程中重视咨询的一个例证。这一政策的制定经历了长时期、慎重周密的决策过程。产业政策问题是在一九八四年底经济出现过热,供需结构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当时中央、国务院决定压缩空气,调整产业结构,同时理论界一批研究产业政策的著作相继问世,为中央正式考虑这个问题作了理论准备。

国务院的主要咨询机构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在这一决策过程中始终起了重要作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包括组织人员到日本、西德等国考察,一九八七年初,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我国产业政策的初步研究》的报告,受到领导人的重视,责成国家计委全力抓这项工作。计委在机构改革以后专门成立了产业政策司,就产业政策涉及的每个具体问题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和拟定初步方案。去年三中全会提出治理整顿的方针后,中央、国务院通知各地编制产业政策大纲,尔后组织有关部门和邀请北大、人大、林大的教授讲师参加正式起草文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文件题目定为《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同时采取分类排序的方法,确定了压缩长线产品生产,优先发展农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业等二十五条政策。

文件起草后先后四次征求三十几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并提交全国计划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三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经过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今年三月十五日国务院才正式公布施行。

(三)吸收专家参加论证。重要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都必须充分论证后才能上马。“三峡工程”的论证过程就是这样。从一九八六年开始,我国有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先后开过九次论证工作会议,审议了十四个专题论证报告。论证过程中同时请持反对意见的专家提出否定性的系统论证。这两方面的论证都已上报国务院。与此同时,应中国政府的邀请,来自美国、加拿大和其他国家的一批专家也进行了独立的论证工作。这一工作预定将于今年完成。

(四)试验和试行。一般地说,在做不做的问题上,除了考虑实际的需要以外,必须十分尊重广大群众本身的感受和意愿;在如何做的问题上,应当重视专家的建议。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群众要求做的事未必都能给他们带来真正的利益;专家认为可行的办法也未必都真正行得通。因此,对一些关系重大而又缺乏经验的问题,中国往往采取先试点、后决策的办法。这样,就可以在小范围的试验中继续考察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接受程度和专家建议的可行程度。中国经济改革的试点情况,足以看出中国领导层是怎么重视决策的实验的。这样的试点分为五大类:

一是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大城市综合改革的试点。一九八三年以来共批准了十个。这些城市计划单列,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具体内容涉及经济管理、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各方面的综合改革。

二是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沿海开放城市的试点。一九八二年四个(厦门、汕头、珠海、深圳);一九八四年以后增加到十五个。开放城市与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区别在于,吸引外资和外贸出口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而经济管理权限不如计划单列城市大。

三是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和经济特区。广东、福建两省是一九八八年批准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海南省是经济特区。省级经济特区是城市经济特区的扩大,主要在吸引外资和外贸出口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省级综合改革试验区又是综合经济改革城市的扩大,在经济工作的各个领域享有不同于其他省的特殊政策和采取灵活措施的权力。

四是各省、市、自治区批准的综合改革市、县和城区的试点。目前综合改革的省辖市试点,全国有七十二个;综合改革的试点县二百二十六个;综合改革的城区试点有十九个大中城市的二十九个区。

五是单项改革试点。目前已在二十七个城市进行金融改革城市试点;十六个城市进行机构改革的试点;五个城市进行科技体制改革的试点;七个城市进行法制改革的试点;十七个城市进行住房改革的试点;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六千多家企业进行股份制的试点;沿海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土地有偿转让的试点。企业内部的改革试点,包括产权转让、租赁承包、管理体制、物资流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各方面,都在很多城乡企业里试点。

我国颁布的重要法规,往往经过一段期限的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三个条例(《厂长工作条例》、《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一九八四年通知各地调查试点,一九八六年颁发试行草案,尔后又发布执行草案的补充通知。去年人大通过的《企业法》,就是根据试行和全民讨论的结果由人大常委会确定提请人大表决的。

(五)协商。协商作为一种重要决策的政治程序正在制度化。今年初,全国政协七届常委会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对人民政协的职权和民主协商监督的目的、内容、形式、政协委员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政治协商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和修改的过程始终体现了协商的精神。这个法律一九八五年就开始起草,直到现在还是作为草案在国内和香港征求意见。其间,起草委员会负责人两次到香港召开近一百次座谈会,同约二千多各界知名人士和法律专家协商咨询。因为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将原来的十章一百七十二条修改成现在的九章一百五十九条,今年三月的人大会议还要审议并交付内地和香港再次协商修改,到明年三月的人大会议如正式通过,前后共经历五年时间。

中国领导层对怎样使决策过程完善化、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的重视,无论如何,还是最近十年才正式开始的。在此以前,也作过不少努力,但是没有被当作政治制度看待和确定。现在比过去有了决定性的重要进步,这些进步已被公认为不可更改的程序。但是还远不能说已经完善或已经完全法律化了。这仍然是中国领导层目前所着重注意探索和要求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之一。

(该文为胡乔木同志19893-4月在美国访问时所作的学术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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