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强调统筹把握、协调推进,把改革的“破”与法治的“立”统一起来,把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统一起来,把总体部署与具体规划统一起来。其中,对小康社会的要求是“全面建成”,对改革的要求是“全面深化”,对法治的要求是“全面推进”,对治党的要求是“全面从严”,目标与举措辩证统一,全局与重点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
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具体目标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五个方面的新要求,立足现实,与时俱进,覆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系统,集中精力着重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实践中的不断拓展。
关键措施: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既是驱动力,也是凝聚力;既是方法路径,也是精神内核。全面深化改革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时代特点,直面改革深水区攻坚期的特殊阶段,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要求,彰显了当代共产党人执着的改革品格、鲜明的改革气质和奋发的改革精神。与过去相比,今天的改革既呼唤坚定果敢的行动、百折不回的信念,也呼唤全面系统的认识论、攻坚克难的方法论。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在“改革”,关键在“深化”,重点在“全面”。既要有冲破思想观念障碍和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勇气,也要有勇于啃硬骨头和敢于涉险滩的决心,更要有“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坚韧,还要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
重要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要保持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据,改革成果需要法治固化。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全面依法治国,越来越需要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在遵守党规党纪的基础上,强化法治意识,强调于法有据,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
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强调了党的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另一方面强调了党的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全面从严治党”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从严”是为了扭转当前党员队伍中的不良作风和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是为了打铁自身硬,是为了去芜存菁。一句话,“从严”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组织保障。
落实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要在每一个“全面”上下功夫,又要在科学统筹、协调推进上下功夫,使其共融共通、相互促进,统一于新形势下从中国现实条件出发创造性前进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