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是著名的法学家,人民司法制度的创建人之一。早在大革命时期的湖南和中央苏区,他就起草过一些法规条例。在这些法规条例中,体现了他处处为民的司法观点。
谢觉哉办案,十分注意保护妇女的权利。一次,一位农妇跑到延安告状,说自己的男人待她不好,要求离婚。谢觉哉抽时间接待了这位素不相识的农妇,还表扬她敢于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进行了调解。他跟这位农妇讲了许多夫妻和睦的道理,要她主动与丈夫讲和。
农妇来延安告状原本是想离婚的,但在谢觉哉耐心的劝导下,她想通了,当天就回去了。可是,她丈夫是个不讲理的人,得知她去延安告状,说她不知羞耻,对她更加粗暴,经常拳打脚踢。她终于忍无可忍,多次到县司法处要求离婚。县司法处以手头案件多、人手少为借口,将案件一拖再拖。她见县里久拖不决,只好再上延安。谢觉哉得知情况后,非常气恼,提笔批示司法处,要求准予判离。她充满希望地回去了。
不久,谢觉哉接到县里报来的案子,心里很高兴,以为一定是那对夫妇办理了离婚。可是,当他打开案卷,却大为惊讶,报来的不是判决离婚的案子,而是报请核准死刑。原来,那个人居然把妻子杀害了!
他批复将那惨无人道的丈夫判处死刑,同时写道:“应该离的,不断。如断离了,可救两条性命!”不久后,有关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
在延安时期,发生了一件要案,主犯是个有革命资历的人物。谢觉哉根据事实和法律,坚持要判刑事处罚。有些人以权势相威胁,但他并不屈从,坚决不改主张,并把处理意见报告给毛泽东。毛泽东回信说,此等的原则立场我们决不能放松,不管犯错误的是何等样的好朋友与好同志。后来,主犯被判刑。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是人们送给谢觉哉的诗句,也是他革命一生的真实写照。在他看来,党是无数党员的集合体,每个党员都应时刻注意群众利益,为群众服务;党是有组织的,支部应时刻领导党员注意群众利益为群众服务;整的“联系、接近”是若干小的“联系、接近”垒成的,必须注意到群众利益的每一件小事、乃至为人所忽视的小事。谢觉哉兢兢业业,一心一意为群众利益服务,敢于坚持是非原则,是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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