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生于1899年,原名马文章。1930年春,他随刘志丹参加革命,投身于人民解放事业。
1942年12月,马锡五担任陇东分区专员并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在这之后,马锡五以依靠群众、调解结案等审判方式,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中国唯一以人名命名的审判方式。
他办理的苏氏兄弟涉嫌杀人案,堪称边区司法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审判作风的典范。原来,县司法处工作人员在苏家发现多处血迹,且有人证实案发前苏某曾与被害人孙某在一起,于是苏家兄弟被当作重大嫌疑人拘捕。他们拒不承认杀死孙某一事,但事关人命,县司法处不敢轻易放人,苏家兄弟被长期关押。马锡五得知后,多次深入当地调查,最终查明苏家发现的多处血迹并非被害人血迹,还查明,苏某虽与被害人同行过,但后来就分开了。据此,马锡五排除了苏家兄弟的杀人嫌疑。后经证实,真凶果然另有其人。
马锡五审判刑事案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务求核实证据、查清事实,证据不扎实、事实不清楚,决不下判。他审判民事案件,总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既坚持原则、坚决执行边区政府的政策法令,又照顾群众的生活习惯和良好风俗;既主持审判,又善于通过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服工作,把审判与调解结合起来。审判的结果都能做到是非分明,说理充分,符合政策法令,合乎人情事理,当事人口服心服,群众也受到了生动而实际的教育。他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减轻了人民的讼累,受到了群众的欢迎,被陕甘宁边区百姓称为“马青天”。
马锡五曾说:“要把案情的始末与因果得到透彻的了解,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多方面调查,周密地思考、研究、判断。司法干部必须有宽大的胸怀,冷静的头脑,艰苦的作风。”正是在他的影响下,边区法院的很多司法干部,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调查研究是一个联系群众、为民办事的过程。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做好工作的传家宝。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都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责任编辑:霍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