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王大树,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美国斯坦福大学客座教授。曾任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澳大利亚La Trobe大学亚洲研究院研究员、澳大利亚中国经济研究会主席。研究领域:财政学、金融学、地区经济。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同时,民营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有新定位、新战略,政府的管理也相应地要有新思路,助力民营经济更可持续地发展。
民营经济40年的发展历程
从小到大:1978年到1991年。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其还处于补充地位。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在“必要的”基础上加上了“有益的”;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这一时期,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市场主体数量、资产、雇工人数、资本金等多个层面占大多数。于是,当时政府主要管理思路是“抓大放小”。“抓大”,即搞活大中型企业;“放小”,即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放权,对民营经济中的一些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开了一些口子。
由弱变强:1992年到2012年。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其地位已提升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起来,并且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此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一系列保障和鼓励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如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民营经济营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特别是大开市场准入的大门,推动民营经济向更多经济领域进军,进入了良好的发展阶段。这20年间,我国民营经济结构发生改变,私营经济在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方面超过个体经济。在政府管理层面,主要针对“放小”方面采取了较大措施,如在某些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降低门槛。
混合生长、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第三个阶段,其特点是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混合生长、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提出“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该《决定》标志着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时代民营经济的新地位
民营经济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经济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它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充分验证了“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的论断。党的十九大报告坚定重申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写给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回信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合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要有新定位。以前,我们要解决的是民营经济如何快速发展的问题。进入新时代,我们要解决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提升问题,要可持续地发展民营经济,特别是要解决在过去发展中所面临的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的难题。
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战略
在新时代,面对风云变幻的经济形势,民营经济的发展要采取新的战略,从经济要素角度看包括三个方面:人才战略、技术战略、资本战略。
执行从“筑巢引凤”到“招凤筑巢”的人才战略。新时代产业迈向中高端,需要中高端的人才和劳动力。过去采取的“筑巢引凤”做法,旨在通过优厚待遇吸引外援型人才,但是对民营企业来说,其所能够提供的待遇有限,吸引力不足。应该“待遇牌”和“亲情牌”齐打,既要“筑巢引凤”,还要“招凤筑巢”,鼓励人才回乡建设,发展“归雁经济”。特别是要吸纳内援型人才返乡创业就业,如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归省高校毕业生、归乡农民工、归乡复员军人或转业军人等。相比引进的外援型人才,内援型人才具有留得住、社会福利增进大、缓和季节性交通压力等方面的优势。以归乡农民工为例,近年来,一些有文化、有想法、懂技术、懂管理的农民工在有了资金和技术、积累了营销渠道后开启了返乡创业之路,他们有的选择在家乡的工厂里从事技术方面的工作,也有的踏上自主创业之路,利用自身优势创办企业,拉动家乡的经济发展。
探索从互联网创新到科技创新的技术战略。创新驱动重要的是技术创新。我国在互联网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互联网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初始成本很大,变动成本很小,特别是在用户数量趋向无穷大时,变动成本可以趋向零。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天然具有这种优势。在不到20年间,国内互联网发展就催生了民营经济的几大“巨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在互联网技术领域,我国也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并开始向领跑飞跃。
实施从只注重间接融资到注重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共同发展的资本战略。民营经济缺资本是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大力推动间接融资,即要求银行多给民营企业贷款,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民营企业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民营企业申请贷款获得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也要拓宽自身眼界,积极探索直接融资路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相较于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具有“创新友好型”投资的特点,因其从制度上同创新企业进行了“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约定,让企业更从容地去创新。
政府管理的新思路
新时代,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思路要从“抓大放小”向“抓大帮小”转变。好的大型企业是自然生长出来的,市场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具有一定资产时,融资相对容易,而真正需要帮助的反而是小微企业,因其自身缺乏抵押品。发展民营经济最重要的是“抓大帮小”。为了使民营经济更均衡地发展,政府要从后端(大企业)向前端和中端(中小微企业)转移,更加突出帮扶小微企业,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在人才方面,对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要和国有企业、当地政府引进的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如职称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策要向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归省高校毕业生、归乡农民工、归乡复员军人或转业军人倾斜,并建立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在技术方面,设立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可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获得奖、技术成果转让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奖、研发平台奖、科技人才引进奖等,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创新。同时,扩大补助规模,优先支持符合“四有”条件(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投入、有研发活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使政策实施更精准。
在资金方面,探索利用现代金融工具破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一是强化地方银行主要服务于当地民营经济的市场定位。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了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和创新创业。二是财政要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用于缓解企业还贷难问题。三是在直接融资方面建立上市帮扶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上市指标向其倾斜。培育和支持高科技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挂牌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并对于上市、挂牌成功、上市再融资的要分别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
(宣讲家网供稿)
责任编辑:何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