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一方面希望与大臣共治天下,一方面又对他们不放心。他是怎么从“钓鱼执法”到解开心结、下放权力的呢?
文/张耐冬
唐太宗李世民在位前期,出现了政治清明、百姓安居的“贞观之治”,成为后世君王效仿的楷模。回顾“贞观之治”的建立过程,确立理性的执政原则,坚持以民为本,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而之所以能够确立这一原则,正与当时理顺君臣之间的关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李世民长期在军事系统指挥作战,治国实践非常缺乏。再加上李渊家族世代以骑射为能事,使得李世民在治国才能上先天不足。即位之初的李世民,不知道如何处理国政。当时的唐朝江山,经过了隋朝末年的战乱,也是满目疮痍。一个在统治能力上“一穷二白”的皇帝,碰上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着实有些不知从何下手的感觉。因此,在刚刚即位做皇帝之时,李世民就忙着向有想法、有经验、有热情的官员们征求意见。
当时的一名地方官员张玄素,在隋朝时担任景城县户曹,深受百姓爱戴。户曹是当时的民事官员,不但要管理县内的户籍,而且要掌管记录田租收取、劳役征发标准的计账,还要对境内的官道、馆驿等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其他的地方民事事务,包括民事诉讼、婚姻事务,都在其管理的范围之内。张玄素担任此职期间,百姓觉得他处事公道,可见他确实有管理具体事务的才能。李世民刚刚登基,就召见了他,无疑是想从他那里学习如何进行统治的经验。
令李世民意外的是,张玄素虽然长期做基层工作,但思想并没有被细碎事务束缚,相反,他的思路非常开阔。他和李世民的这次会面,讲的都是宏观问题,包括如何处理君民关系,如何处理君臣关系。
在张玄素看来,从古至今的亡国乱世,以隋朝为甚。他将隋朝亡国的原因归结为“其君自专,其法日乱”,即君主个人专权,独断独行,败坏了国家的法度,使统治失去了法令依据。基于此点,张玄素提出,合理的政治模式,应该是君主高高在上,不处理具体事务,而大臣应该辅佐皇帝,替皇帝分担治国重任,并帮助皇帝改正过失;皇帝在治国方面的责任,应该是选任贤臣处理政务,自己则“高居深视”,对臣下的工作进行最后也是最具权威的裁断,而这种裁断的方式,就是赏罚。在张玄素看来,实行这种统治办法,大臣们各司其职,皇帝对他们进行监督和评判,没有人敢违反国家的法度,秩序引导着人们,国家也会因此长治久安。
为了论证这种政治模式的合理性,张玄素还抛出一道计算题:一个皇帝一天处理十件事情,如果五件处理得当,五件处理得不好,那么处理得当的就会被人们称赞,处理不好的就会招致怨怒。更可怕的是,如果每天都有五件处理不当的事情,积年累月,就会造成政治上的巨大失误,由失误而导致的民间怨恨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亡国。
张玄素提倡的皇帝不干涉具体政务处理,而将权力下放给大臣们的主张,受到了李世民的格外重视。经过反复思考,李世民将张玄素的建议内容进行丰富,并结合当时的政治制度,将这种治国主张与实践相结合。在一次与大臣萧瑀的谈话中,李世民正式提出这种主张的实践办法,即“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
在李世民看来,国家政务由大臣代为处理,是不容置疑的,皇帝要对大臣们的处理结果进行了解,也是必须的。而大臣们要处理国事,就需要进行层次的划分和职权的明确,所谓“百司商量,宰相筹画”,就是在当时的尚书省六部体制下,具体的事务由具体的负责机构进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这就是“百司商量”;这些处理意见,有些是按照国家既有的法令规定作出的,那么按照法令办理即可,而对于法令没有具体规定的那些“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的事务,就由宰相集体会议——当时称为“政事堂”会议——对相关机构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讨论,达成共识之后再向皇帝进奏,由皇帝认可后执行,即所谓“于事稳便,方可奏行”。
这一整套的政务处理机制,是以当时的政治体制为基础制定的。而之所以制定这种由大臣处理事务的分工负责制,则是以君臣共治天下为出发点的。应该说,正是因为李世民认识到自己治国能力的不足,才让他重新审视君臣关系,而在张玄素的启发之下,他接受了君臣共治、互信这一看法。共治与互信,是帝制时代的官僚体制下君臣关系的常态,李世民对这一基本关系予以认可,才让贞观时期的理性执政成为可能。
无独有偶,贞观前期,李世民在一次对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侍从官员的谈话中,再次申明了君臣共治的原则:
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何烦简择,以相委付?自今诏敕疑有不稳便,必须执言,无得妄有畏惧,知而寝默。
在当时,除了尚书省六部的行政体制之外,还设有门下省负责上下行文书的收发、签署与审核,以及中书省代皇帝起草诏令。而中书省和门下省由于在皇宫内都设有“内省”,所以和皇帝的关系较近。因此,李世民称这两省为“机要之司”。李世民认为,两省的职责非常重要,所以都要选择贤能之士。如果国家的诏令有不当之处,就应该明确提出,进行改正。而他觉得如果诏令的起草与签发非常顺利,恐怕是官员们因为惧怕皇帝或为了互相回护,不对政策的过失提出劝谏。因此,他专门强调,两省官员应该对诏令中不合情理之处进行批评,不能知而不言,也不需因怀有畏惧之心而踌躇不前。
在以皇帝为核心的体制下,由皇帝亲自倡导一种政治风气,亲自宣传一种治国模式,收效自然事半功倍。李世民以君臣共治为出发点,一再重申大臣对国事的处理权,提倡大臣对君主的过失进行批评指正,此举对理顺君臣关系、建立理性执政体制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当然,君臣共治、互信原则的确立,也并非一帆风顺。
经过了隋末唐初的动荡,当时的政治风气颇为败坏,很多官员都以收取贿赂为常事。而李世民要与大臣共治天下,就必须有良好的政坛风气,但是当时的状况不能不让他担忧。所以,他想出了一个“钓鱼执法”的策略,派人给官员们行贿,发现受贿者便要处死。民部尚书(后来改称“户部尚书”)裴矩认为,这种君主用不良手段对大臣进行试探的行为本身就不道德,因此大臣一时糊涂收取贿赂,责任应该在君主“钓鱼执法”。
裴矩对李世民的批评,正抓住了他的要害。当时,李世民一方面希望与大臣共治天下,一方面又对大臣们不放心,因此才想出了“陷人于法”的点子。可是,裴矩看破了这一点,他一针见血地提出,君主要想大臣忠诚,就必须自己开诚布公,而不能私下搞小动作。李世民颇为震动,采纳了裴矩的建议。
不到一年,又有人向李世民提出,要除掉朝中的佞臣。李世民问此人究竟谁是朝中佞臣,此人建议李世民和大臣交谈时故意发脾气,凡是继续坚持己见的,都是忠直之臣;而看到君主动怒就畏惧顺从者,便是佞臣。听了这番话,李世民表示,君主与大臣应该以诚相待,而不能以权术驾驭大臣。如果用佯装发怒这样欺诈的方式来做试探,君主哪还有资格去指责大臣不忠直的行为?
短短一年的时间,李世民的认识就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一方面,是政治实践让他认识到君臣互信、共同治国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是以诚相见让他收获了大臣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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