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芹 凌继堂
近年来,镇江市润州新城区处于大拆大建大发展时期,进行了大面积的征地拆迁。在此期间,润州工业园区大桥村一些五保户和孤老因享受政策获得了约54平方米的回迁房。然而这些孤寡老人的养老成为困扰村干部的现实难题。村委会试行了以房养老的新方式。
以房养老,即村居的五保户和孤寡老人自愿将自己拆迁安置的产权房作为“抵押”与村委会或其亲属签订养老协议,取得较为满意的物质和精神照料、较高老年生活质量的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对象:主要针对村里愿意将自己拆迁安置的房产“倒按揭”给村委会或其亲属的五保户、孤寡老人,通过签订以房养老协议,使这些老人从现有住房上获益,度过更加愉悦的老年生活。
以房养老协议:大桥村的以房养老协议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村委会与五保户(或孤老)签署养老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老人老年生活自协议生效时起至离世期间,包括生老病死在内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大桥村村委会负责。同时约定,老人离世后,他们在协议中指定的现有回迁安置房归村集体所有。第二种则是由大桥村村委会与五保户(或孤老)及其旁系亲属共同签署,如五保户(或孤老)的旁系亲属按协议要求履行养老义务,老人离世后留下的房产将归履行养老义务的旁系亲属所有。
以房养老内容:与村里签订以房养老协议的老人,村里尽力提供全面的照料。包括为他缴水电费用,买米买菜,陪浴陪医,如果他失去了自理能力,村里还会请专人护理。与旁系亲属签订以房养老协议的老人,村里督促旁系亲属按照协议赡养老人。
大桥村委会除了探索以房养老之外,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了“以房养残”、“以房养护”。
大桥村以房养老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从实践中看,资金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例如大桥村王昌宏户:协议中的回迁房在拆迁时超面积,村委会添了钱,还买了车库,协议签订后包办了家具和电器、房屋装潢,先后投入5万多元;目前老两口60来岁,但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无退休金,简单算一笔账,每年村委会都需投入至少3万元,而他们的房子目前市场价值还不到20万元。因此如果这种模式大规模推广,需要村集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协议细节有待细化。首先是赡养质量的问题。以房养老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比较明确的协议,但是很难约定为老人提供什么样的生活水平。例如要不要给老人提供上网服务?每天饭菜的质量执行什么标准?要不要人陪浴?如果需要,一周几次?如果发生了意外,社区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等。其次是大病和小病的区分。大桥村与村民达成的协议是,小病在新农合以外的部分由村里补贴,大病则通过新农合的大病统筹来解决。然而,大小病到底如何区分?补贴的限度怎样界定?这又带来了第三个问题——一旦生大病,老人是否可以通过卖房来为自己治病?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细化。
以房养老也面临一些政策完善的课题。比如房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协议对象的房产需与子女共同分配,并非独立享有,就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如果要折合成现金,房子到底值多少钱,村(社区)必须与老人所有子女达成共识,在具体如何分配问题上也必定是众口难调。这就需要有明确的政策法规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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