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正福
我们有些地方政府在维稳问题零指标、排名次和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下,只要进入“敏感时期”、“敏感事件”就大规模动员各个部门一齐上阵力保辖区平安。某些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然而,有些地方尽管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有时甚至会不断增加,使一些地方的维稳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尴尬局面,这种现状亟待认真思考,努力加以改变。
第一,转变维稳思路。为了实现维稳的目标,而采用传统运动式、控制式、用钱买平安式的维稳,从短期看似让一些事态平息下去,但从长远讲这种治标式的维稳势必蓄积大量社会矛盾。一旦出现某些公共事件,可能会引爆更大的社会危机,导致越维越不稳。维稳的目的是保障发展、保障人权、保障人民有尊严地生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维稳不是简单地动员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控制、压制群众和“摆平”一些群众,而是化解矛盾、促进问题解决。如果不考虑根本的维稳之策,不仅严重增加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在道德正义上削弱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会加速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因此,要设身处地站在民众立场上,以更为科学、理性的手段,带着民本情怀、政策暖意的举措,真心实意地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要靠法治。当前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已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并进而引发出一系列社会矛盾,已经不是简单采用过去那种思想教育的老办法就可以解决得了的。此时只有靠法治。一个法治不充分的地区,本来一件不大的纠纷或冲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都很容易激化为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干扰政治、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恶疾。维稳必须突出法律的方法,分轻重缓急,既要制止和防止法律失灵的维稳,又要在维稳的时候兼顾各方利益,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解决维稳与维权的关系问题,防止以维稳为由损害维权群体的利益,防止以维权为由制造社会不稳事端。要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引导群众用法律维权,也不是动不动就发网贴、找媒体、找政府。
第三,创新体制机制。当前我们身边发生的事件多数是因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等引起的冲突,这些冲突的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现有维稳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部门往往将群众反映合理利益诉求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不恰当地上升为危及基本制度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政治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通常难以调和,但利益矛盾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方式解决的。维稳的工作不是要消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要为其设立规则,为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渠道与方式,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关键是要理顺利益关系,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疏导和化解长期积压的矛盾,我们可以在这方面大有作为。要抓紧构建权益保障、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四种机制,让权利得以认可、尊重和保护,让诉求可以经由有制度保障的路径通达于当政者,让利益纷争可在法治的框架下协调裁处,这才是从根本上使社会处于和谐、稳定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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