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财政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发布时间:2014-08-19    

文/王和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得到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持续扩大,问题比较突出。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缩减贫富差距,是政府干预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当前来看,要缩小贫富差距,必须重视财政手段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个体在资产禀赋占有、相关政策、市场准入机会等外部环境基本相同的条件下,仅是由于主观努力程度、资金投入规模、机会捕捉能力、领导决策水平等主观因素形成的差距是合理的贫富差距,但贫富差距过于悬殊,特别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不规范引发的不合理因素,甚至是非法收入对国民收入分配的渗透,会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会对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稳定甚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发展大业带来严重影响。

贫富差距各国都有,但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问题显得较为突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具有以下特征,决定了它所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较大:(1)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是政策、市场、权力等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所以问题比较复杂;(2)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是在相对较短时期内形成的,对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构成较大压力;(3)人们对非法、不合理因素形成的高收入强烈不满;(4)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部分居民仍享受不到可覆盖的、政策所规定的一些保障措施,一些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脆弱,应对风险的能力差。上述因素使得我国的贫富差距可能引发的经济社会风险更值得重视。

缩小贫富差距、维护公平正义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是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基本目标。建立民生财政是当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最现实的途径。为此,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级财政部门应不断加大对重点支出项目的保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财政在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二要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适应的财税体制。一方面应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另一方面要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适当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特别是要更加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三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四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制度,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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