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划船人”变为“掌舵人”——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14-08-19    

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来满足广大群众对公共服务的不同需求,是一项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创新之举。近年来,江苏不断丰富完善购买服务的形式和内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围绕实践中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记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但在我国起步时间还不长,在许多人眼中仍然是个新事物。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其内涵和意义?

侯学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将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社会组织根据协议向公众提供服务,政府用财政资金支付相关费用。这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新型方式,也是新形势下加快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措施。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适宜社会自我调节的事务交由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承担,依靠市场和社会力量健全多层次、宽领域公共服务体系,能够切实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现状,政府从“划船人”转变为“掌舵人”,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和“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格局。

同时,这也是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必由之路。政府购买服务中的竞争机制,能够激励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独立运作水平,提升服务社会绩效。政府购买服务中的监督机制,能够完善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督体系,合力推动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记者:据了解,在江苏一些地区,政府已经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在满足公众需求的同时也受到多方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政府主要采取了哪些形式?

侯学元:目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一是政府定向委托。即政府部门采取“费随事转”的形式,将行业行政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职能,以授权、转移、委托的方式交由行业协会承担,由行业协会提供领域内相关服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付相应费用。这种形式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自治,降低行业管理和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目前,南京、苏州、无锡等市接受政府授权委托事项的行业协会达455家。

二是开展项目创投。即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向政府部门申报运作较成熟的公益服务项目,政府从中筛选社会需求度高、服务效果好、运行规范的公益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导。这种形式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益项目品牌化建设。目前,省民政厅及南京、苏州、南通等地都在积极开展公益项目创投活动,2012年资助项目达458个,覆盖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助残帮困、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多种类型。

三是实施公开招标。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发布公共服务招标信息,社会组织参与公平竞争,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中标的社会组织负责提供公共服务或实施指定的公益活动项目,政府按规定支付经费并进行督导评估。这种形式有利于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或特殊群体需要寻求最专业、最有效的服务。如南京市建邺区开展的“百万彩虹社区福利计划”,就采用了公益项目招标的形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记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创新举措,在赢得公众赞许的同时也引来一些质疑声。如有人质疑,这种做法是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推给了社会,您如何看待这种质疑?

侯学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不是政府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相反,是政府遵循市场基本原则,主动转变职能,最有效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长期以来,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扮演着“主角”,但由于成本高、效率低、专业化程度有限,一些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空白,还有一些公共服务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政府不堪重负,群众也不满意,政府主导的一元化公共服务模式和社会需求多样化、专业化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社会组织根植于基层,运作灵活,专业性强,能够及时掌握群众需求第一手信息,服务方式更加多元,通过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能够大大提高服务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放大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是专业化规范化程度高、服务社会能力强、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对于广大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承接服务项目能力有很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同时,社会组织通过争取服务项目,能够获得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有助于提高专职人员待遇,留住专业人才,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信力,促使社会组织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记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采取的是市场化、契约化方式,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购买过程中,就应保证购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钱花到实处。在这个方面,您认为应注意哪些问题?

侯学元:确保购买的公共服务具有较高质量,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选择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基础建设情况、服务社会经验、项目运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选择内部管理完善,人才队伍健全,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服务能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社会组织,确保社会组织具备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加强专业指导和培训。依托服务内容和形式,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对获得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方案制定、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并对服务过程进行全方位督导。三是抓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职能部门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社会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和服务提供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的购买合同中,细化标准,量化指标,使绩效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益和质量。

在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过程中,确保把钱花到实处,重在形成职责到位、协调配合、违法必究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一是经第三方评审。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社会组织或服务项目,须经由专家学者组成的第三方评审会审核认定,有的还须经社区群众投票认可,杜绝政府暗箱操作的可能。二是公开透明操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公开竞争,主动披露各类信息,使购买服务全过程公开透明运行。对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要主动接受社会质询。三是建立监督平台。要充分调动群众、媒体的监督力量,运用电子政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时查询和监控平台,并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确保政府购买行为的合法性。四是健全问责机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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