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一军
公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是实现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消除教育贫困则是其中的重点。
根据教育财政的特殊需要原则,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必须惠及资源和财富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的地区,必须向弱势群体和弱势人口倾斜。由于目前政府所能够提供的教育公平是一种底线公平,故应确立教育资源配置的重点是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努力缩小城乡之间的学校差距和教育差距。同时要正确处理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尽可能将二者统一起来,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努力使资源配置更合理、更优化、更有效率。
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责任和行为主体是政府,政府对消除教育贫困负有主要责任。公平地配置教育资源主要是政府责任和行为,而不是社会和市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消除教育贫困,不仅指通过国家政策的推动使贫困地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而且指国家政策要充分保障教育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让所有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城市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女童、残疾儿童,流动儿童(农民工子女)、流浪儿童、失地农民子女、灾害导致的贫困子女等,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政府消除教育贫困的首要任务是加快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积极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布局调整彻底改造薄弱学校,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均等、优质的九年义务教育。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扶持要逐步从措施转变为制度和法规,本着“不让经济贫困家庭成为教育贫困家庭”的目标,积极构筑弱势群体子女的帮困体系,为家境贫困的学生开辟一条完成学业的“绿色通道”。要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制度,为每一个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制度保障。
消除教育贫困,政府不可能解决弱势群体教育的所有问题,但必须以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为重点,高度关注以下三个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一是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又称流动儿童的教育;二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三是贫困大学生问题。不仅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解决目前弱势群体教育的问题,而且要着眼于建立弱势群体教育的长效机制,形成弱势群体教育的资助体系。
实现以消除贫困为重点的公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需要逐步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努力缩小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差异。需要形成一种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在教育政策中得到全面反映,以实现大多数人的教育公平。需要把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政策的基础性目标,建立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公共教育权力的制衡机制,以保证政府成为负责的政府,成为公共教育的承担者和协调者。
(作者系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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