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是个“硬指标”

发布时间:2014-08-20    

文/诸纪录


江苏全面小康指标体系中,有一核心指标,要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对于这一指标,应该注意到这样两个情况:一是虽然到2012年底,江苏所有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都超过了8000元,但由于物价上升,现在的8000元与几年前的8000元不可同日而语。二是以县为单位的8000元,是全县范围内的平均数,根据多年来的统计情况,有50%60%的人达不到这个平均数,其中约有10%20%的人连8000元的一半都达不到。调查表明,2011年苏北五巿低于4000元的农民有344.49万人,占其乡村人口的13.8%。所以,对8000元的“含金量”和“代表性”要有正确认识。

什么是全面小康?江苏提出的是不含水份、人民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小康。因此,我们追求的全面小康,应该在以县为单位的基础上,逐步以乡镇、以村为单位乃至以家庭为单位达到小康。既然是全面小康,就应该有这样的取向和定位。

应该清醒地看到,在苏北,包括苏中苏北结合部,一些乡村发展还比较滞后,不少农民基本生计得到解决,但还远远没有达到宽裕和小康的程度。群众反映,有饭吃没钱用。这些乡村特别是这些低收入农户是我们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达到4000元新的脱贫标准,是苏北以县为单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内涵之一。苏北各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虽然达到了省定全面小康指标,并不意味着可以松口气了,精力可以转到其它未实现的指标上了,而是要在不断提升“平均数”的同时,重心下移,主攻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努力解决“大多数”的问题。对此,要牢牢把握这样几点:

第一,定目标。低收入农户增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有群体和个体两个方面:从群体上讲,收入增幅要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幅23个百分点,以缩小与平均水平的差距;从个体上讲,每一个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都要达到4000元以上,一户都不能少,其中要有部分人达到8000元。

第二,定对象。低收入人口主要集中在病残户、纯小农户、低技能农户、中老年农户、人多劳少地少农户。应该通过逐村逐户调查摸底、群众公示,把这些农户找出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2012年省里布置了农村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工作,问题是有的地方没有认真对待,没有公示,把一些相对富裕户搞进来了,而一些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农户没有进来。这样的话,扶贫扶谁,就会“脱靶”。对象核实搞准后,才能有针对性地搞好帮扶工作。

第三,定政策。目前针对扶贫的特惠制政策,有财政资金奖补、劳动力培训补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扶贫资金互助合作等,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使低收入农户得到更加直接的扶持。问题是,不少地方是集中起来使用,70%80%用到了农业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用到了企业和大户身上,这对低收入农户增收有带动作用,但还不够直接有效,应该大幅度增加直接到户扶贫资金规模。主要方法是直接补贴农户发展产业项目,用于技能培训、政府购岗,用于低收入农户入股发展各类增收项目。

第四,定帮扶责任人。据统计,苏北一个县属于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开发对象一般都有三到五万户,几万到十多万人口。如此数量的对象规模,家家户户情况又不一样,必须发动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能人大户作为帮扶责任人,一对一建立挂钩帮扶关系,确保每一个扶贫开发对象都有人帮、有人带。

第五,定长久之策。从长远来看,还要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因老致贫、因工业化城市化致贫,反映了农村医疗、教育、养老、就业服务和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一些农民存在权利贫困。所以,我们必须着眼城乡发展一体化这个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作者系江苏省委农工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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