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应重视空间因素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经济论坛》杂志刊文:促进江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需要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要素流动、加强区域合作、引导区域竞争的政策制定执行中,重视空间因素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掌握并运用空间经济规律以更好地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是采取“蚕食”策略消融省内区域边界,发挥苏南、苏中等经济发达地区在人才、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要素禀赋优势,加快加强引导区域合作;二是在省域的区域内部,尤其是苏北地区打造经济的空间增长点,以空间制高点带动经济洼地发展。除了国家层面的沿海开发战略区,还要形成省级层面的沿海、沿江、沿路战略开发区,在苏北地区经济发展中形成“楔子”效应,打破“低-低”水平集聚格局;三是协调省域产业升级、产业转移、金融发展等政策,针对当前江苏省空间经济格局和特点“逆向而行”,加大政策力度避免苏北地区经济出现“穷-穷”恶性循环,尤其是要发挥苏北区域金融机构“补水机”的重要功能,防止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成为“抽水机”而阻碍当地经济发展。
江苏沿海中小企业更应主动“引资”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刊文:江苏沿海地区产业投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产业投资项目也比较有限,主要投资大企业或有望上市的企业,对中小企业很少投资,造成很多新兴的高新企业资金周转不济,制约了发展。因此,江苏沿海中小企业必须主动出击,才有可能将公司持续发展下去。一是可发展多支自己的专业队伍,发展多种投资业务经营的模式,实现从资金来源到产品全涵盖;二是可发展新的“绿色战略”,通过私人银行,发行绿色基金,扩展募资渠道。
江苏小税种征管模式和机制值得借鉴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刊文:从江苏情况看,构成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部分的小税种,虽与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主体税种相比规模偏小,但其收入之和占税收的比重已接近1/3,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江苏的小税种征管模式和机制值得借鉴,乡镇(开发区、街道)财政所均成立小税种征管部门,不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而且乡镇征管人员有5-10人,通常由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兼任机构负责人,征管人员按片区对小税种税源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建立了乡镇财政激励机制,给予乡镇财政小税种征收奖励。
江苏土地集约利用要根据区域城市化发展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调控措施
《统计与决策》杂志刊文:从空间分布特征来看,江苏省各地级市城市化发展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协调发展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即苏南地区整体上高于苏北地区。基于此,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要在准确研判城市化发展阶段基础上确定与其相符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各自的协调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调控措施。不同城市化发展阶段对土地集约利用有不同的要求,通常,随着城市化发展阶段的升级、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将逐步得到提高。科学确定与各地城市化发展阶段相符合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既要力促当地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改变目前粗放外延式增长模式,又要维护好、保障好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态势。
江苏应把集聚发展作为海洋产业发展的一种主导模式
《市场研究》杂志刊文:目前江苏省海洋二三产业集聚度小于1,沿海区域海洋资源要素并未实现有效整合,产业在发展时较易形成同构性、低质性产业。应把集聚发展模式作为江苏海洋产业发展的一种主导模式,加强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形成新兴产业集聚,使企业间出现共赢局面,提升产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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