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正林
我国食品安全投入的行政管理成本比大多数国家都大,送检、评优、体系认证、许可证审查、发证收费等,耗费了巨大的行政管理成本,但管理效果却一般,食品安全问题比很多国家都多,用老百姓的话说是“食品越管越不安全”,问题在哪?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进行逆向思维,从把好食品安全最后一道关做起,实行“抽检——追溯——严惩”式管理,或许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具体是:采用终端抽检(百姓采购方式抽样——抽/检分离——无公关时间的即刻网络公布结果)、百姓举报奖励制(对举报快速反应——结果奖罚分明)、建立加大违法成本的惩罚体系(违法商家倾家荡产、失责官员开除公职)。
抽检的方式以终端为主,要用老百姓采购的方式抽样。抽样、检测、处罚的部门要相互独立,样品生产企业名称要对检测单位保密。终端检测结果应该是食品是否安全的主要批判依据,企业自检或送检数据无效。对食品生产的中间环节进行抽检也是必要的,但不能以管理部门的名义去抽样,必须以下一环节生产商采购原料(或半成品)的方式进行。
抽检结果公布的及时性非常重要,要第一时间公布,不能给食品安全违法者提供公关管理者的时间。检测结果等食品安全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给违法者留出对权力部门进行公关交易的足够时间,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
依靠群众的力量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非常重要。对群众举报要有一套快速的反应机制。对实际效果要奖罚分明:对真实成功举报者应该实实在在给予奖励,对有意污陷他人者进行处罚,其它情况予以宽容。
食品生产体系中的责任追溯体系必须建立,让进入市场的任何食品都可以查到各环节的责任者。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即可找出食品安全责任者及监管责任者。
对食品安全违法者,要采取赔偿、罚款、停业、终身禁入、刑事处罚等方式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要让故意违法者倾家荡产。企业或个人的食品安全违法只需走走门路、罚点款、再限期整改即可过关(改不改其实没有监管人员和你叫真),也无须对你的不安全食品给百姓造成损害进行侵权陪偿,更不会倾家荡产,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政府监管部门的形象亟待改进,对监管失责者一律先开除公职,再司法处理。现在,政府监管部门及人员监管失责的成本几乎没有,大多数是“罚酒3杯、下不为例”地处罚一下,这是一种纵容式处理。有些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习惯于一个电脑、一杯茶、收收费、发发证,认为这就是管理,甚至拿手中的监管权进行钱权交易,食品安全如何保证?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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