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房供应的当务之急

发布时间:2014-08-20    

文/吴亦明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今年10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禁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保障房建设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兜底”工程,各级政府具有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责任,广大中低收入家庭都可以从政府供应的具有保障性的住房中实现住有所居,并改善居住条件。

但各地在保障房建设中,由于无法获得高额土地收益,反而需要大量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建设力度一减再减,使居民住房几乎成了单一的市场供应体系。同时,建起来的保障房往往也地处偏僻,交通不便,配套不齐,甚至出现建筑质量问题,保障房成了“鸡肋”。

保障房供应体系的挤出效应,成了撬动中国房地产市场过度“繁荣”的扛杆,近十年来,中国城市的房价持续高攀,涨势迅猛,大多数城市的中低收入阶层已无力承受。为了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但是收效甚微,甚至出现了越调越涨的困局。究其原因,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的日益加深,产业结构过度倚重房地产业,城镇化进程和改善住房条件带来的刚性需求增加,流动性的相对过剩和投资产品的不足等等都是深层次的根源。调控措施过于短视,调控重在限购、限贷以抑制需求,没有从构建长效机制入手,没有调整完善住房供应系统,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无疑是直接的原因之一。

住房供应体系的缺陷,造成了目前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问题。

为了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和供给,健全合理的住房供给体系,2011年以后国家加大了保障房建设的规模和力度,就是要改变住房供应结构和途径,以公共租赁房建设为主,为低收入群体和入职不久暂无购买能力的人提供保障性住房。国家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这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

目前,完善保障房供应,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解决好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首先,应做好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工作,使保障房的布局结构和区位布点合理;设施要配套齐全,方便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户型设计要科学合理适用。特别要自始至终抓好工程质量,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其次,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住房支持政策,注重发挥政策的扶持、导向、带动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完善土地政策,坚持民生优先,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其三,适当加大财政性资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要综合运用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建立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局面。

其四,必须加强保障房的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要坚持公平分配,使该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同时要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加以防范。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依加以规惩处。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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