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向峰
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政府的重大民生实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制度,强化房源筹集,创新实现方式,不仅加快了保障房建设步伐,而且提高了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质量。
以目标任务为牵引
制定并实施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增加房源供应数量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而摸清全省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底数、掌握住房保障需求是确定总体目标任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关键。2011年,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要求,研究确定“十二五”时期江苏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是“构建一个体系、实现两有两覆盖”。根据这一目标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各类保障对象住房需求调查,组织编制了全省“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确定2011-2015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35万套。2011年,全省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9.5万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12.9%。2012年,我省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2.8万套、竣工15.3万套,完成年度任务的104.13%、117.7%。2013年,我省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3万套、竣工18万套;截至9月底已实现新开工22.98万套、竣工18.69万套,年度目标任务可望提前超额完成。
以制度建设为核心
积极构建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住房保障任务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科学界定各项制度保障的对象和标准,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进入“十二五”,江苏省委省政府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列为民生幸福工程的重点任务,按照“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长效化推进”的要求,致力于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住房保障问题。2011年9月,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制度层面上基本实现了对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全覆盖。在注重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省政府还着力构建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了全省住房保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住房保障纳入现代化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考核评价机制。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省和地方政府还分别成立了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和推进机制的建立,保证了住房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以强化质量为基础
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综合品质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满足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必须合理规划选址,优选设计方案,强化质量管理,满足其基本居住生活需求。一是坚持合理布局。新建保障性住房尽量安排在交通方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地段;同时,鼓励通过改建、配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努力使保障房源的供给与被保障家庭的需求有效对接。二是注重优化设计。组织开展了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大赛,好的户型优先供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选择使用;优选设计队伍,严格规划设计审查,确保设计科学合理。三是强化实体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优选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接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建立材料供应名录,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实行参建各方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展工程质量定期巡查,全面实施分户验收制度,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提高标准要求。明确要求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都要达到节能建筑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建筑活动,我省不少保障性住房已经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保障性住房质量和品质有了较大提高。五是强化设施配套。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建设的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超市等服务设施的建设,必须做到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确保保障家庭入住后能同步交付使用。六是尽快落实分配。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备案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月统计各地新建保障性住房竣工房源数量,进行通报并提出尽快分配的要求,集中分配的须报省厅备案;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建立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年度动态调整机制,自2011年起已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使尽可能多的家庭进入住房保障范围。
以公开透明为手段
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公开透明是实现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分配的有效途径,据此,我们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基本要求。一是加强准入联合审核。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等制度,由民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申请对象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联动审核,有效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保障。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平面媒体、政府部门网站、分配现场等地方,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房源分布与户型面积、保障家庭情况等信息,公开准入标准和条件,公开分配流程。三是确保公平公正分配。综合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通过现场电脑摇号或个人抽签确定房源信息单,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等机关和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监督,最终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实现房源信息、审核结果、分配结果和后续监管“全过程公开、全社会公示、全方位监督”。四是加强退出管理。各有关部门建立保障对象联合年审制度,对收入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依法要求其退出住房保障;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回复和查处,对少数虚报瞒报骗取住房保障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司法手段,加大清退力度。
以探索创新为动力
提高保障制度科学性和有效性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省在创新住房保障实现方式上初步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一是货币保障。苏州、常州、扬州等市对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低收入家庭自主选购住房,较好地解决了集中建设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是专户补贴。常州、泰州等市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银行建立补贴专户,按月足额发放租赁补贴,保证租赁补贴专门用于住房消费。同时泰州市还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供贷款担保,解决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难问题。三是按比例配建。常州、连云港、泰州市要求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按2-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提高了保障家庭与社会的融洽度。四是共有产权。无锡、淮安、泰州等地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允许保障家庭先行取得部分产权,减轻一次性购房支付压力。五是新建和收储并行。常州市针对在中心城区建造公共租赁住房成本高、土地缺乏的实际,探索出长期租赁一些小户型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做法,既减轻了集中建设的资金压力,解决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可避免的矛盾和问题,又较好地利用了现有住房资源,住房位置较好的优势也受到了广大保障对象的欢迎。
(作者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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