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与中国城市群

发布时间:2014-08-20    

文/王 璐

 

《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3)》显示,我国自北向南形成了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舟山、厦门、广州等在内的八大海洋产业集聚中心,各自拥有明确的国家重点扶植区域指向,我国海洋产业集聚中心的逐步明确将进一步加强这些城市对于周边地区的产业带动作用。

目前,我国的十大城市群中,从区位来看,有6个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辽中城市群)都在沿海。所以说,中国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和海洋经济密不可分。

近年来,沿海城市海洋经济的发展情况及其反哺内地经济的程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业内专家认为,内陆城镇化应该充分利用海洋经济,而其投身海洋经济的途径就是区域合作。在未来,我国还有6个新的城市群要形成,它们是以长株潭为中心的湘东城市群、以合肥为中心的江淮城市群、以长春吉林为中心的吉中城市群、以哈尔滨为中心的黑西南部城市群、以南宁为中心的北部湾城市群、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坡城市群。这些新的城市群的发展也离不开海洋经济的支持和推动。

海洋经济不仅是海岸线经济。全国都可以利用外海和远洋,都可以使用港口和航道。从区域角度来看,长三角是临海的,如果建立大长三角、泛长三角的概念,安徽、江西都可以纳入到这个区域来,那么这些地区也是临海的﹔环渤海可以扩大到山西、内蒙等7个省市。同样,东北作为一个区域,吉林、黑龙江通过与辽宁沿海的区域合作,都可以做海洋经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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