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统筹”统筹什么

发布时间:2014-08-20    

文/成长春


所谓陆海统筹就是指把陆地与海洋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筹划陆地与海洋两大系统的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和区域政策,实行资源要素统筹配置、优势产业统筹培育、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统筹整治,推动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带动内陆腹地开发开放。江苏具有突出的区位特色、丰富的海洋资源、明显的科教优势和雄厚的腹地经济等基础条件,但海洋经济发展的潜能尚未完全发挥,振兴江苏沿海经济,关键要按照陆海统筹的理念,立足沿海、面向全省,统筹陆海、联动江海,充分发挥腹地优势,实现资源要素统筹配置、优势产业统筹培育、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统筹整治,形成江苏海洋经济新的优势,促进江苏区域均衡发展。

规划统筹: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

江苏沿海在苏北,苏北发展关键在沿海。要把陆海统筹发展作为苏北发展的重要战略,进一步放大沿海开发对苏北发展的作用。按照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优化海洋产业布局,着力构建“一带三区多节点”的海洋经济空间布局。“一带”是指由江苏沿海与沿江构成的“L”形特色海洋经济带。充分考虑沿海地带、近海及远海区域的统筹发展,做到内延外展,内向陆地更加高效集约,外向深海更加生态环保,形成“泛蓝”的涉海产业、“浅蓝”的临海产业、“深蓝”的海洋产业互补的海洋经济带。“三区”是以连云港、盐城和南通3个中心城市为核心的江苏北部海洋经济区、中部海洋经济区和南部海洋经济区。“多节点”是选择沿海地区重要临港城镇作为培育和建设对象,对海洋经济起重要支持作用。坚持海洋经济与城市化互动发展,通过大力度的区域调整和增强产业吸附力,做大做强3个沿海中心城市和沿海地带的中小城镇,使陆域的资本、技术、信息、服务等要素向沿海流动配置,发展和提升海洋经济,形成海洋经济与城市化的双向互动发展。

产业统筹:大力推进海洋载体建设

坚持传统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新兴海洋经济倍增发展的战略,紧紧抓住空间载体、产业载体、港口载体及项目载体等方面的载体建设,大力发展海洋产业。空间载体就是指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岸带是陆海统筹最为活跃、最为重要的区域,其开发和利用要通过规划、立法、执法和行政监督,加强对海岸带的空间、资源、生态环境及其开发利用的协调和监督管理,以达到海岸带的可持续利用。产业载体建设是指海洋产业园区的建设。要制定出内陆地区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使沿海与内陆融合发展;确立相应的引导政策,加快提高园区、企业载体集聚功能和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传统海洋产业和新兴海洋产业的集聚。港口载体建设就是指临港经济区的建设。要重点建设海洋产业集聚平台、港口物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海洋对外开放平台和海洋开发投融资平台等,逐步形成临港工业及物流业发达、综合运输体系和港航设施完善、腹地经济广阔、产业发展配套、港口运行机制协调的开放型港口经济体系。项目载体建设就是要推进重点工程项目。要重点建设六大海洋开发工程项目,包括:滩涂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港口群建设工程项目、海岛开发工程项目、滨海旅游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海洋资源深度开发工程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

科研统筹: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发挥江苏科教实力优势,加大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整合全省海洋科研优势,形成海洋科研的合力,培植海洋产业的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推动沿海3市高校结合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完善海洋学科设置,支持海洋重点实验室、优势专业建设。整合全省海洋科技力量,增强海洋科技的聚焦度。积极开展海洋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支持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海洋开发合作院校、联合实验室和研究所,并在南通、盐城、连云港等沿海3市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示范基地,打造海洋科技示范园区,推动一批重大海洋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增强海洋产业自主创新的综合实力。根据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的原则,组织协调在苏的国家级、省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使其成为为科研开发和产业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引领全省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海洋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安排海洋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用于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对经济社会带动面广的重大海洋科技项目攻关。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海洋科技创新投资,与科研部门、高等院校联合共建海洋科技孵化器、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海洋工程实验室。

资源统筹:完善要素投入保障体系

制定完善海洋资金投入保障政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和推动涉海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引导、支持基金主要投资于涉海新兴产业项目,加大对海洋工程、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运输企业、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等海洋经济领域的投资力度。同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海洋经济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融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参与发展海洋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海洋融资项目信息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模式,优先满足海洋新兴产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等的资金需求。建立海洋人才引进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强海计划和海洋高级人才引进工程,吸引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领军人物、科技创新团队。结合全省海洋重大项目的攻关,部署开展海洋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采取重点扶持与跟踪培养、人才引进与有序流动、团队吸纳与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省内外海洋人才资源,有目的、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海洋科技创新人才。坚持产学研联合,鼓励和支持涉海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相关企业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培养海洋科技创新人才。

生态统筹:完善海洋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

加快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开展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补偿和减排降污试点工作,重视陆海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建设,完善海洋灾害、突发性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反应机制,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评,尤其要对布局密集、规模庞大的炼油、化工、钢铁、火电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以确保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选址要进行科学论证,制定严格的涉海产业准入标准,严禁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在临港地区落户,对污染排放经整治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坚决关停。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系统的建设,重点实施入海河口、临海直排口、深海排放口以及港口区、养殖污水排放口等区域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建成省、市、县三级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海洋监测结果报告制度,及时发布海洋环境质量报告。合理有序利用滩涂资源,建立滩涂围垦红线制度,对滩涂围垦规划和滩涂围垦项目进行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明确海洋、环保、海事、水利、林业、交通等各涉海部门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的职责,实现海洋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共享。建立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在涉海环境、海洋赤潮、风暴潮、海洋重大污损事故等内容上实现信息共享,有效监视监测海洋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江苏沿海开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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