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条例》,就是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省”制度,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要毫不手软、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二是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与低保衔接。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三是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金融机构等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同时,审计部门依法加大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
9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2004年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修订。一是缩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将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通过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引导和调控的项目下放给地方,增强就近监管能力。三是对已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以提高效率。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做到权责一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治化
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明确要求:一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城镇新区要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的不得投入使用,未达标的必须进行改造。二是规范雨水和污水排放,促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强化窨井盖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四是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地方政府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易涝点治理。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等行为。对不依法核发许可证、监管不力的,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清理度假式培训宾馆
中共中央印发《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未来5年,中组部每年将安排500名左右省部级领导干部、3000名左右厅局级领导班子成员到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新规划不仅首次将党史课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强调严正“学风”,还明确表示对“度假式培训”的宾馆及度假村进行清理整顿。
今后起草法律法规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强调,设定行政许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很大,必须从严控制。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要严格控制新设有关企业投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方面的行政许可。凡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凡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通知》明确,要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对拟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向国务院报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应当附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论证材料及各方面的意见等。国务院法制办应对拟设定的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经研究论证认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或设定理由不充分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借会议名义会餐或宴请将追责
9月23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活动提出了11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隧道工程质量责任到人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各施工单位应推动隧道工程标准化、信息化施工,加强隧道施工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采用大型化、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加强隧道工程主要施工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加强施工信息化系统建设,配置视频系统,实行隐蔽工程施工可视化监控管理。长大隧道宜配置电子门禁、有毒有害气体连续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意见》明确,建设单位要奖优罚劣,调动参建单位能动性;勘察设计单位要强化动态设计和服务质量;监理单位要强化关键工序质量检测验收;施工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隧道施工关键工序、重点环节质量安全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把工程项目落实质量责任制、实施责任登记等情况作为对建设单位实施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新任中小学校长须持证上岗
9月28日,教育部出台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意见,要求新任校长持证上岗,且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校长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教育部要求,在校长的培训上,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此外,各地要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信息化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校长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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