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芝健
每年年初,地方政府大都会确定一些民生实事项目,大凡修桥筑路、旧区改造、公地绿化、文体设施建设、商业网点布局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等,有的十几个,有的二三十个。有的地方实事实办见实效,群众满意,上级肯定;也有的地方的一些实事,由于种种原因,事与愿违难见效,群众非议,领导摇头。各地所定所办民生实事项目数目不一、效果各异。
且不管实事项目多与少,不论实事工程大与小,人们往往会关心民生实事工程如何选定?民生投入到底应当投到哪儿、怎么投?民生投入的效果怎么样?为什么有的民生工程实事项目得民心,而有的则遭诟病?
上述问题涉及这样几点:第一,民生实事工程如何正确决策。怎样避免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第二,民生实事项目如何顺应民心。怎样保证“实事”真的是民众最关心、最需要的民生项目?如何才能避免民生实事项目成为少数领导干部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有没有对接民众需求、民众意愿呢?怎么才能让这些项目对接民众需求呢?第三,民生实事项目如何廉洁操作。怎样避免民生实事项目虎头蛇尾、成为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怎样预防在民生实事项目中滋生腐败?
切实走好群众路线
发挥协商民主在民生实事项目中的独特作用,努力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民生实事工作中。规范完善决策程序,在民生实事项目和各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切实尊重和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倾听民意诉求,了解民生需求,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公开举办群众代表听证和专家论证,保证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建筑在充分的民意基础之上,避免和杜绝由于少数领导干部好大喜功、哗众取宠等而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上马,减少和杜绝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和损失。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考虑百姓认同度和承受力,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
避免用“目的之善”代替“手段之善”
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分清轻重缓急确定民生实事项目顺序。不能以牺牲民生实事项目质量为代价,违法违规操作,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以简单粗暴手段赶进度,偷工减料降成本赶工期。也要克服一些地方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计成本、不问效能、不讲效益的弊端,加强民生实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管理,提高民生实事工程项目的综合效益。这就要求在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过程中,自觉做到目的和手段、过程和结果相统一。不能用目的之善代替手段之善,更不能以目的之善行手段之恶,要在实施中做到目的之善和手段之善的有机统一;不能以结果之善代替过程之善,要做到过程之善和结果之善的有机统一。
把权力置于监督的阳光下
不仅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对民生实事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监督,加强民生实事项目专项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还要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加强舆论监督。与此同时,应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民生实事领域的作用力,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科学防控民生实事项目中的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严肃惩治利用民生实事之名行贪腐之实的腐败行为,做到民生实事事事有公示、民生实事承诺事事有着落、未办项目事事有说明。通过有力和有效的监督,将民生实事项目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阳光下,对损害群众权益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把民生实事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都要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落实到人,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妥善解决。
着力清除“政绩工程”流弊
结合推进政绩考核机制改革,着力解决民生实事工作中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抵制和纠正那种利用民生实事大做文章沽名钓誉的做法,注意克服一些地方“事不大动静大,做一点点民生实事,故意造影响,一俊遮百丑”等流弊,不用日常工作代替民生实事,不用个别民生项目代替民生整体改善,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做到民生实事项目有规划、有重点、可持续。谋划和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不断进行新探索,不断利益民生、发展民主、增进民乐。
(作者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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