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视角]如何将重化工产业危害最小化

发布时间:2014-08-21    

文/王佳楠

重化工业对拉动我国经济总量增长功不可没。但在我国的重化工业化进程中,也面临着重化工业高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化工安全事故频发、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如何处理好发展重化工业和建设节约环保型社会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必须面对的课题。

我国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给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带来了巨大压力。近年来,重化工领域污染事件频发,如东北松花江污染事件、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大连海上原油泄漏事件、潜江汉南河重污染事件、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等等,不断挑战环境承受的底线,也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

重化工业的不合理布局也加大了重化工业危害隐患的发生几率。一方面,为了避免重化工业高污染的影响,把高危害性风险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重化工业园区一般应建在人烟稀少的地方,然而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居民区已开始逐渐“包围”这些园区。这种局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城市布局和重工业项目布局在各自发展中产生的矛盾,也是因为地方政府在宏观决策和整体规划时缺少了对环境和资源因素的考虑。另一方面,当前我国重化工业的沿海布局,并没有充分体现出综合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的重点集中原则,更像是把过去全国各地“撒胡椒面”的景象变成了整个沿海地带的“撒胡椒面”游戏,极大地加剧了公众环境需求与环境形势间的矛盾,这也是近年来环境事件和环境纠纷递增的重要诱因之一。

如果说重化工业的安全隐患还只存在于依赖重化工业发展的地区的话,近年来我国持续出现的大范围雾霾天气已引发全国民众对资源环境与产业发展之间矛盾的普遍关注。重化工业是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工业项目,生产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较多,可以说是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工业部门,而且其上下游产业也大都是能源和原材料消费大户,因此发展重化工业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当以重化工业为依托的经济发展与人类生活环境争夺资源产生无法避免的矛盾时,如何协调两者,成为和谐发展所必须关注的问题。

将重化工业危害最小化,首先要解决引发我国环境污染的重化工业的布局性和结构性问题。第一,要对全国重化工产业规划进行测评,反思重化工产业的整体布局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因素。对地区的发展进行定位,在生态保护的地区要严禁重化工项目的启动,在重化工业重点发展的地区同时也要集中精力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对重化工业的集中布局和集中治理。第二,在重化工业内部结构管理方面,对风险较大、环境危害较高的项目要从最初的环境安全评估工作做起,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企业,严禁具有重大污染隐患的项目启动,跟踪检查项目投入生产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开发使用低排放高新技术的重化工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发动更多的社会团体、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

为了避免出现发达国家在发展重化工业过程中出现的“先污染,后治理”现象,政府除了可以开展传统能源的清洁利用之外,也需加强对清洁、安全新能源的深度开发和利用。第一,加快实施高效、清洁燃煤技术的步伐。煤炭清洁技术是旨在从煤炭开发到利用全过程中减少污染排放、提高利用效率的有关加工、燃烧、转化及污染控制等一系列新技术,也是当前世界各国解决环境问题的主导技术之一。我国是煤炭存储量大国,也是煤炭利用大国,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氧化氮等主要是由燃煤引起的,煤炭清洁技术的推广对我国意义重大。第二,除了传统能源的清洁利用之外,也需加强对相对安全的新能源的深度开发和利用,这也是全世界在解决能源短缺问题时所采取的主要方式。

总之,不管是在产业布局上的规划,还是清洁技术的推广和新能源的开发,实际上都是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和谐社会建设原则的新型重工业化道路的基础,目的是要将以原材料、基础工业为重心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化为以技术密集型工业为重心的低碳经济增长方式。在这一道路探索中,政府需要发挥导向性职能,以控制重化工产业危害为短期目标,以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化工业格局为长期目标,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规范市场准入等措施建立起重化工业发展的良好体制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