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政府何以有效治理
本刊评论员 尤 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同时也提出要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这是对新形势下政府治理的新定位。
所谓“有效”,最基本的是有秩序。基于传统治理的经验,权力高度集中的一元结构最容易形成秩序,但这种结构的参与度和活力都不够。多元治理结构能促进多方参与,使得社会治理富有弹性和活力,但不容易整合有序。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破题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地方放权,能够创造空间让多元主体参与到治理中来。新的治理结构下,政府必须发挥好居于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既保持基本的治理秩序,又不损害多元治理的活力。
有效的政府治理,应当是“经济”的治理。大道至简,简明的治理结构将带来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新一轮简政放权中,从大部制改革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的都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环节,最大程度压缩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但需要注意的是,有效的政府治理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充分考虑公平、民主、正义等社会价值因素。当下简政放权节约的行政成本主要是经济成本,还未充分考虑社会成本,比如GDP增长了,人民生活没有得到相应改善,收入差距仍然不断拉大,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政府忙忙碌碌,但群众并不满意。
有效的政府治理,关键是形成科学的权力运行结构。政府权力的运行结构和运行质量决定治理的成效。在政府治理改革路线图中,简政放权是逻辑起点,而不是终点。放权是为政府自身松绑,使其从有限理性、有限能力却承担无限责任的窘境中解脱出来;分权旨在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三权分设”及相互制衡,最大程度避免政府投入低效和无效;限权主要是解决政府治理的公开性问题和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问题,让政府治理的每一项举措真正取信于民。从放权、分权再到限权,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为提高治理有效性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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