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关于开会规则的书《罗伯特议事规则》,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故事要回溯到一百多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北方麻省贝特福特的年轻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发现美国居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还是带有原始的粗糙,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尽管英国的议会有长久的议事历史,有成套的礼仪规矩,尽管美国的参众两院有议事程序,法庭有庭审规则,但是民众自己却并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
他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当出现分歧的时候,不管分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出于利益冲突,或者出于信仰理念,或者出于知识经验的不同等等,总之分歧一旦明确公开,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另一方的。分歧的双方找到共同点的可能不是不存在,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否则,一方说清楚了,另一方根本没听进去,还是白搭。
他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序,探索这些程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他写出了一部议事规则。1876年2月19日,亨利·马丁·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正式出版,并行销全国。到1915年,已经有将军头衔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本,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此期间,这本开会规则卖出两百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些是针对会议主持者的规则,有些是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多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包括他们遵照怎样的规则提出和表达不同意见,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辩论,在不同情况下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表决。
有一些烦琐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其次,当我表达我的不同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台设计良好的机器,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从而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
当然,就像有了好的电脑还要有好的软件一样,罗伯特议事规则只是一套洞察人性而力求公平与效率的技术性设计。在民主的议事程序中,这套议事规则的效果,则依赖于开会者对游戏规则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