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试点推广综合症”

发布时间:2014-12-16     作者:谢志新 蒋忠友    

 

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办法,取得了经验、形成了共识再进行全面推开,是我国过去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现在仍然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现实中,一些改革试点很快就形成了经验推而广之,然而,也有一些先行的试点遭遇推广难的问题。有人将这种推广难的现象,称之为试点推广综合症

那么,试点推广综合症症结何在?观察发现,现实中一些问题是在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但也有很多问题不是推广的问题,而是发生在选点、组织、设计和评估等环节中。初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选点失准。也就是说,在一开始就发生了失误,选的点太有个性和特色了,缺乏面上推广的普遍意义,点上虽然成功,但它的成功对推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的改革不具有参考价值,因而难以推广。二是抓点失当。为了试点取得成效,在推动试点工作进程中采取一些揠苗助长的促进和速成方式,给予试点太多优惠扶持政策。我们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面上不可能具备这些优惠扶持条件,造成了推广难。三是评点失公。试点工作开展得如何,是否取得了有效的经验,可否开展推广工作,如何进行面上推广,这些都需要进行慎重的评估和总结。如果这些工作没有做到位,推广必将障碍重重,特别是在推广时机的把握上,有的试点经验尚未完全成熟,不可急于推广,若强行推开,推广中难免产生困难。四是接点失畅。从试点到推广存在一个对接的工作,在由点到面对接中,由于部署组织、学习交流、完善提高等工作环节出现了一些偏差,没有达到试点地区与推广地区顺畅的对接,在实践中也就有可能导致推广难

试点推广不成功,造成了改革工作的被动,既花费了大量成本,更延误了改革时机,还很有可能影响改革的整体进程。深层次看,之所以患上试点推广综合症,除了工作能力问题,更重要的是缺乏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进而在实际工作中犯了闭门造车、急功近利、异想天开、麻痹大意等老毛病。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种各样的试点工作也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有的试点是上级部署安排的,有的试点是基层主动申请争取的;有的试点是国家级的,有的试点是省、市级的;有的试点是综合配套性质的,有的试点是专项单一内容的。不管是哪一种,各地都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的要求,以改革的思维来科学部署、精心设计、细致组织,确保试点成功并顺利推广。

其一,完善标准要求,一开始就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作为选点的重要条件。通常在考虑是否将某个部门和地区列为试点时,比较注重考虑一些硬件、软件方面的准备条件,比如要求试点单位和地区有较高的参与积极性、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等。客观地讲,这些准备条件对试点能否成功十分重要,如果没有较高的参与度和认同感,试点工作就没有内生动力;如果没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改革实践能力,试点工作也很难顺利推进;如果不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条件,随着试点而来的一些副作用就很难化解。但仅考虑到这些条件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试点的意义在于面上推广,必须从一开始就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作为选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一个完善的选点考察标准。2007年,我国提出了入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4门槛,一是试点要有代表性,二是在试点内容上有特点和重点,三是已经在相关领域进行过改革试验和探索,四是试点选择要考虑区域平衡发展,选择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地区。可以说,这4门槛既考虑到试点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又高度重视试点对推动全国改革的参考价值,是十分周全和慎重的,值得我们在改革试点推广工作中学习和借鉴。

其二,强化责任担当,不要栽盆景,而要种苗圃试点不是为解决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领域自身的发展问题,而主要是为全局性的政策变迁和制度创新积累经验、提供参考,这就要求试点单位和地区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识到试点的制度创新必须能够在其他单位和地区复制和推广。如果只是孤岛式的创新,就失去了领先试点的意义;如果在其他地区不能复制推广,试点的制度创新也不可能继续深入,最后还会翻烧饼。为此,试点单位和地区应该放眼改革大局,不要栽盆景,而要种苗圃,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功设立,这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正如上海一位领导所说,作为改革的试验区来尝试创立新的制度,目的肯定不是为了28平方公里,而是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这些制度进行一种探索,上海承担了这样的光荣任务。现在,自贸试验区运行顺畅,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比如负面清单、先照后证等管理制度,已开始在区外得到逐步复制和推广。

其三,健全评价机制,做好试点推广第三方评估,待时机成熟开展面上推广经过了一个阶段试点后,对其进行考察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开展试点推广工作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因为做好评估工作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评估考核来推动试点的完善和持续健康发展,尤其是为下一阶段的试点推广工作打下基础,提供科学的参考和指南。既不能在试点成熟时不推广,更不能急于求成、急于推广,必须条件完全成熟,才能推而广之。现实中,试点工作遭遇推广难,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试点的评估有失公允、公正,而造成试点评估有失公允、公正的主要原因就是评估者不是第三方。现在评估的一般程序是召开一个现场会,提交一些经验总结材料,评价时往往仅凭试点单位和地区的报告和材料,造成评价失公。因而,为保证评估工作能够如实反映试点工作的真实状况,特别是在考察推广条件是否具备、推广时机是否成熟等重要问题时,必须建立健全评估机制,最重要的是将评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承担,并采取多样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其四,推进组织协调,有序开展试点地区与推广地区的对接工作。开展试点的推广工作并不意味着试点工作的全部结束,而是一个更大范围的改革工作的崭新开始。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试点单位、地区和推广单位、地区的组织协调工作。比如,在推广工作部署中要高度重视推广单位、地区与试点单位、地区的不同之处;还比如,在面上推进工作中要注重开展试点单位、地区与推广单位、地区之间在工作业务等方面经常性的学习和交流活动。特别是对试点单位、地区来说,还是要强调继续先行先试,与推广单位、地区形成互动并进的工作格局。一方面,试点地区就试点改革内容还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另一方面,在推广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还得在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探索。唯有如此,才能使试点在持续接力、连续发力中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也才能在一个更高层面和要求上做好改革试点推广工作,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好推广难的问题。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学院、中共苏州市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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