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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19     稿件来源:《群众 • 决策资讯》    


北京:构建“金字塔”形分级医疗体系

1015日,北京正式发布《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未来5-8年的总体设计。首次提出按服务功能建立“金字塔”形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金字塔”的顶层,是由国家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组成,主要承担医学科研攻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任务。中层由区域医疗中心构成,承担区域内急难重症治疗任务。而底层则是网络化、广泛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私人诊所),主要承担常见病、慢性病、重症康复和疾病防控、健康促进等功能。

 

广东:半数以上职工要涨薪企业必须回应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928日公布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首次确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出涨薪等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方就必须作出回应。《条例》还规定,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宁夏:新生婴儿落地即可享受医保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重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门诊统筹、门诊大病统筹等方面进行政策调整。据了解,宁夏还将建立新生婴儿落地参保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会同医疗机构在母亲分娩出院前,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由新生儿家属按规定缴纳当年费用。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河北:农民合作社不得吸收存款放贷

河北省将于今年121日施行《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对农民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行、财务管理、指导与服务、扶持与促进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农民合作社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社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此外,条例明确了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责任义务,规定农民合作社对其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合法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浙江:地方政府取代建设单位成房屋征收补偿主体

浙江省10月起施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此外,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河南:严格规范监外执行

河南省高院近日出台并实施《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罪犯患严重疾病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由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部门统一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和刑事医学鉴定。对原为省部级的职务犯罪罪犯,应当委托外省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鉴定,对原为市厅级和县处级的,应当委托外地市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鉴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必须从严把握严重疾病的范围和条件。虽然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或者怠于治疗的,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一律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新建饭店须距离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10米以上

近日,安徽省环保、住建、商务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今后,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除了要独立于住宅楼外,还必须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水平距离10米以上,其朝向也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此外,现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如果还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安装的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或者改装。

 

湖南:5年内不新批煤矿和烟花爆竹企业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5年内,不再新批煤矿、烟花爆竹生产和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

 

陕西:为公务用车划定红线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将于11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陕西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陕西全省公务用车编制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并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对于自行购置公务用车或者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河北:省纪委书记可直接约谈市委书记

近日,河北省召开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下一步要突出市县纪委和各级派驻机构这个关键,采取省纪委书记到各设区市直接约谈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的办法,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同时,针对“三转”、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完善巡视制度、派驻机构负责同志不再参与驻在部门分工等重点改革任务,采取直接督导的方式,确保改革到位、取得实效。

 

贵州:涉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暂停审批其新开工项目

贵州省从1010日起开展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大排查行动,对政府投资工程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建议发展改革部门暂停审批其新开工项目,已批准的不办理施工许可。

 

宁波:大学生毕业首次购房给补贴

108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签发的《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前提下,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西安:严禁领导干部化整为零办理婚丧喜庆活动

日前,西安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告。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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