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现代化既是妥善解决当前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著名思想家严复曾经说过:“制无美恶,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无论多么完美的制度,必须与实际需要相结合,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因此,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期于适时”、“要在当可”,严格遵循制度变迁规律,有条不紊进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须增强战略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要有主张、有定力”。有主张就是要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定力就是不为外界所动,一旦选择走自己的路,就要坚定地走下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需要根据实际需要,保持执政党自身的调适性和灵活性,又需要保持定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出了包括减少和限制行政权力、反腐败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目前成效初步显现,一方面为全面深化改革扫除了部分障碍,另一方面,使国家治理越来越走上法治的轨道。只有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消除既得利益集团干扰、向着既定目标前进,才能真正实现治理现代化。推进治理现代化,既要有善于观大势、谋大事的战略思维,又要有在复杂形势下抵制诱惑、把改革注意力集中在主要目标上的战略定力。首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才能奠定战略定力的根基。必须客观认识治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准确把握制度改革和创新着力点。其次,要增强政治定力,必须用辩证思维解决复杂问题、用底线思维把握原则问题、用创新思维攻克难点问题。第三,政治定力还需要有可靠的法治作为保障。没有可靠的法治作为保障,制度就会缺失权威性和执行力。治理现代化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正是基于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须扩大治理民主
民主是汇集多数人意见形成决策的选择性机制,是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制度设计之一。从国家治理层面观察,应当说治理过程中民主还很不够。民主治理能够从社会吸纳资源,积聚起正能量。从政党建设层面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方式能够激发组织内个体的积极性。执政党、政权系统、社会系统的连接不是自动实现的,它离不开民主这个中介和桥梁。任何一项科学决策,既需要民主来增强合法性与支持度,又需要集中来保证效率与权威,两者各有助益,缺一不可。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扩大民主,改变民主与集中的失衡状态,实现两者平衡。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原来那种国家高度渗入社会的模式也必然要加以调整,以扩大社会的政治民主的程度和增加社会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党内民主是治理民主的启动原点和动力所在,要在适度扩大党内民主范围的同时,探索建立党内沟通协调机制。适度竞争是保持组织肌体活力,推进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对合适方式、合适程度的民主竞争所带来的歧见,应当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内,在“多数决定、保护少数”的原则下,通过动议酝酿、及时沟通、协调民主等方式加以缓和,尤其要防止分歧的沉积。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关系紧密,二者互动性很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扩大,可为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推进治理现代化要求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紧密结合起来,准确定位,厘清各自调整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制度设计,以必要的程序安排,形成配套完整、衔接有序、良性互动、科学运行的制度合力,形成协商、对话、互补的多中心民主机制,形成广泛包容的利益均衡机制、协商协同的合作治理机制。尤其是要向社会自组织开放合法的活动空间。同时,要构建民主参与平台,使人民群众意愿更加充分有效地得到表达,协调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杜绝民粹主义思维,防止民主的无序与盲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须遵循改革规律
制度创新、制度变迁和改革实践有其内在演化规律,最重要的是适应客观条件、发展需要和群众期望,使改革更接地气、制度更富时代特征,切实推动治理现代化。顺应历史潮流是深化改革规律的客观要求,善于从不断认识和把握改革规律中看清改革发展的走向、社会进步的趋势,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必须源于实践,确实是实践中出现了必须解决的问题,才能考虑通过积极稳妥的改革加以解决”。中央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随着思想价值观念和社会结构日益多元化,全能型政治逐步受到冲击,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日臻厚实,成为稳妥推进治理制度变革的基础性要素。
治理现代化是目标也是过程,是一个长期积累、逐步推进的过程。稳定的秩序,是政治的基本目标。兴利除弊的改革创新,必须在秩序轨道内顺畅运行。改革的渐进性,特别是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发育成长的渐进性决定了治理效能的释放必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群体、阶层、区域情况十分复杂,治理现代化必须有足够的包容性和一定的弹性系数。通过多个治理中心的合作,克服垂直管理的缺陷,增加国家治理的弹性,是治理之道变革的必然选择。对于国家治理而言,最大的风险在治理决策上,决策的失败失误是全局性的,负面影响难以挽回,会极大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这是提高治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方面。
从价值取向上看,治理改革及其制度变迁,无疑具有极大的正当性和制度效用。然而治理都是相对的,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实现条件,必须贴近各层面的实际状况,在法治的框架内渐进式加以发展和推进。既不能因循守旧、裹足不前,也不能操之过急。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从整个系统性层面着手进行,一是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指导;二是搞好中层推进,更多的是突出中观层面的沟通和发动,抓好落实;三是搞好基层创新,鼓励大胆改革与实践,在点上探索出经验办法,上下统筹,有分有合,进而形成全面改革之势。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层次的问题必将逐步显现,各种利益关系、权力关系的调整均衡难度必然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要对现有的治理制度进行清理,有规划、有步骤、有程序地构建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完善等要素在内的完整的制度法规体系,逐步细化和落实依法治国决定中所提出的180多项改革举措,真正走出一条靠法治轨道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治理现代化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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