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江苏的养老服务仍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尽管江苏在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方面已制定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如养老用地人均标准与城市规划的衔接问题、养老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税费优惠的营利性认定、养老服务人才的技能培训和资格评定等问题,使现有政策对社会资本参与的激励作用还不够明显。要完善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件事:
完善落实现有鼓励政策。在国务院、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有关文件精神指导下,各市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构(老年事务局),把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制订责任分解方案和一些专门领域的配套措施,确保土地、资金、财税、信贷、人才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加强与养老企业、养老机构和养老人群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政策。
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养老产业的竞争性领域和具体运营项目,加快将我省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逐年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养老消费券”。按照灵活实用的原则,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财政补贴、政府购买等形式,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资金扶持,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整合现有发展资源。筹资建立江苏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提高养老产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各类政策性银行对养老服务领域的贷款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适度放宽对养老服务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养老企业项目投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养老土地供应,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建设格局。通过资金补助、转产补偿、技改补贴等方式,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房地产公司等现有的闲置资源,降低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成本。鼓励社区将养老中心、社区公共用地用楼等以招标、租赁等方式引入社会养老机构。
培育本土养老企业和品牌。充分发挥省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引导作用,依托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广阔市场、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大力支持本土有实力、有潜力的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进入养老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带动力和区域影响力的养老龙头企业,积极打造一批具有商业模式、技术模式和金融模式创新价值的养老品牌,鼓励有条件进行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的企业立足江苏,走向全国,提升江苏养老产业的整体知名度和竞争力。
构建养老服务评估和监督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标准化建设,加快出台符合江苏发展状况、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地方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产业协会组织,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和完善全面的养老服务产品认证、效果评估和监督审核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企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养老企业的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打造有利于养老产业发展的综合营商环境。
(丁宏系江苏省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孙巍系江苏省发改委服务业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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