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原来相比,新办法有多项变化。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考核办法,改用“分类”考核。这一变化在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上都有所体现,虽然都是考核“德、能、勤、绩、廉”,但不同岗位的侧重点不同,而且考核程序也不同。例如正高职称以上人员,不再由部门领导考核,而是由单位统一考核。
河南: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河南省近日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原则上复垦为耕地,归村集体所有。腾退宅基地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可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政策规定,通过有偿交易平台流转使用。
贵州:重大经济活动须先过知识产权关
近日,贵州省制定实施了《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作出规范,以期守住重大经济活动的安全“关口”。 《办法》明确规定,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产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投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及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和技术创新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等重大经济活动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核准、审批、备案时,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对项目进行立项引进时,认为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疑难、复杂,难以作出准确判断的,应当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知识产权评议。
重庆:全面放开网吧审批
日前,重庆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执法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管理政策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全面放开重庆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并取消了对网吧计算机台数、营业面积等一系列限制。
山东:清理规范省级考核事项
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省级考核事项的意见》,省级考核事项由清理规范前的246项压减至26项,精减89.4%,实现考核事项大幅瘦身。省直部门严禁在26项之外再自行设立考核事项,严禁变相开展已经自行取消或被撤销的各类考核,严禁通过考核方式开展创建、评比、表彰、达标等活动。对省直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开展或不按规定开展的考核,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河北:领导干部插手地产项目将被追责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根据《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底前进行部署,2015年6月底进行验收。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清理。
甘肃:每个中小学配备一名社区民警任副校长
甘肃省公安厅下发《公安机关校园周边巡逻守护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每个中小学配备一名社区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督促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按照校园巡逻守护机制要求,公安机关需在全省86个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早、中、晚上学和放学时段,派出社区民警在校园门口定时定点执勤巡防,并强化校园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陕西:环境污染举报者最高可获奖1万
2014年12月25日,陕西省发布《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意见》中明确,2015年起,陕西省首次在省市县三级共同尝试,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人或单位给予奖励。公众举报的线索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且结案后,可按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较大价值线索(II级)、一般价值线索(III级)。其中, I级是指举报人及时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重大价值线索,按罚金的5%奖励举报人,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成都:公办学校老师不足可向民办学校买
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源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1月底正式施行。针对中小学校需要临时增加教师、学位不足等情况,《意见》提出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列入服务采购的内容包括中心城区新设学校专任教师,学校因教师妊娠、病休和脱产培训需要临时外聘人员,以及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等。其中,针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数量不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将尝试采取按实际需要,向民办学校购买的方式予以缓解。
宁波:个人不得独立发起慈善募捐
宁波市民政局于2014年12月8日在浙江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行为的意见》。《意见》明确红十字会和其他依法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可以组织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经备案后可以单独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另外,为帮助特定对象或应对突发事件,经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在本单位或本社区(村)等特定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除以上规定情形外的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单独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慈善募捐活动。《意见》自2015年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武汉:首次将电视问政考分纳入官员考核
针对各地电视问政“问而不究”的共性问题,武汉首次明确,将问政“考分”纳入全市各区、各市直单位绩效管理目标体系。被问政部门将接受第三方测评,即由每场出席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治庸问责督察员、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和特邀监察员等150人投票打分。最终,问政“考分”将直接折算入各区、各部门“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考核。
廊坊:县级纪检组长不再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
河北省廊坊市纪委全面推行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新模式,该模式首先在组织领导上完全垂直管理,派出人员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纪检组长不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不参与部门业务分工。其次,在工作职能上专司监督。派驻人员通过列席驻在部门各种会议,调阅文件资料,约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另外,该项举措在改革范围上全面覆盖,除现有政府部门外,将党群部门和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派驻范围,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在干部任期上强化轮岗交流,纪检组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以随时调整交流。在后勤保障上实行统一管理,派驻人员的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请示汇报、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均由县(市、区)纪委负责,与内设机构人员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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