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何以唤醒人性之美

发布时间:2015-04-08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苏胜利    

 

中国人具有“见贤思齐”的文化心理,我们每个人都是在学习各类榜样的号召中长大,各种各样的榜样故事如数家珍。然而,正是由于对榜样教育太熟悉了,我们常常将其简单化、口号化,而忽略了对榜样内涵的细细琢磨与深入反思。对于诸如到底向榜样学习什么、榜样如何发挥作用、榜样应该从哪里来等问题,认识并不透彻。

我们学习榜样,本质是学习榜样的优秀特质

曾几何时,榜样受到亿万人民的追捧,大家学习榜样热火朝天。而如今,青少年这种热火朝天的劲头还在,但似乎对象发生了变化,从榜样转移到了偶像身上,特别是影视演员、流行歌手、体育明星。我们不仅要问,学习榜样和偶像崇拜在本质上有何不同?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其实,榜样与偶像都是对某种人物对象的学习和依恋,二者根本区别在于:对榜样的学习是基于榜样人物的美德,基于对美好人性的向往,学习的是一种优秀的人格特质;而对偶像的崇拜,则是以人物形象为核心的学习,更注重对偶像形象魅力、个性行为的感性追求。也就是说,榜样学习是一种理性的学习,学习榜样的某种优秀特质,是对人性之美的追寻,有助于个人的自我成长;偶像崇拜是感性而非理性的模仿,适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更容易成为盲目追捧行为。

学习榜样,万不可忘记学习榜样优秀特质这一基本内涵。倘若学习榜样变成非理性的模仿,那就会出现“榜样偶像化”倾向。反过来说,如果通过正确的引导,使青少年偶像崇拜变成学习偶像身上所具有的优秀特质,变得更加理性,那也能实现“偶像榜样化”。因而,榜样和偶像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我们要努力让“偶像榜样化”,警惕“榜样偶像化”。

学习榜样的优秀特质,潜台词就是“榜样某些方面是优秀的,但其他方面则不一定”。这意味着,榜样是人不是神,并不一定就是完美无瑕的,不能被“神化”。基于此,我们要以平常心看待榜样,学习他们的优点,同时也不要对他们有过多的苛责,不能让他们负担“无法承受之重”。当然,有关部门也完全没有必要刻意去塑造出一个个“高、大、全”的榜样形象。

公众发现和认可的榜样,才是真正的好榜样

前段时间,邹碧华成为法治工作者的榜样,发挥出非常好的示范效果。他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为司法事业尽心尽责,赢得不少法官、学者、律师的敬重。前不久,他突发疾病去世,大家自发地通过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表示怀念,纷纷回忆其光荣事迹,形成学习邹碧华的热潮。随后,各类媒体展开报道,挖掘许多感人至深的点滴事迹。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活动,把榜样学习推向高潮,转化为司法改革的巨大推动力。

这件事对我们更好地选择榜样具有很好的启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某人身上具有突出的优秀特质,就一定会逐渐被发现和学习,成为公众自发选择的榜样。反过来说,如果某个人物身上的特质不够突出、不够优秀,那即使被有关部门“包装”出来进行宣传,也难以真正成为大家的榜样。

近些年,我国榜样产生的机制发生从单靠“政府选择”到鼓励“社会选择”的变化。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感动中国人物”、“最美人物”的推选。“感动中国人物”是由中央电视台组织评选的,先由组委会寻找合适的候选人,然后让公众投票和参与评议,最终确定人物。这个过程中,强调尊重社会公众的意见。而“最美人物”,则更是适应网络时代的新事物。最初,这类人物大都是由于某些事迹而被网友们自发喊起来的称谓,纯粹是民间的称号。随着“最美”现象的越来越普遍,有关媒体、网站、社会组织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开始参与到其中去,发挥各自的作用。但无论如何,都是把社会公众的意见放在核心位置。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信息的开放、公众的监督,榜样事迹真实,极少存在弄虚作假、刻意夸大的成分。可以说,“最美”的“美”,是“真善美”的集合,是公众选出的“美”。

榜样选择的变化,赋予榜样以极大生命力。与此相伴随,榜样的类型也越来越广泛,覆盖的领域也越来越广,草根化、生活化色彩明显,更能体现多元社会的多元需求。事实证明,由公众评选出的榜样,不仅是群众认可、愿意学习的榜样,而且是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官方也认可的榜样。更为理想的是,榜样的选择过程,同时也是榜样的认同过程,实现了榜样选择与认同的合二为一,提高了宣传效率。

可见,党和政府在榜样选择中也要跟上时代变化的节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多采用“以退为进”的榜样宣传策略。也即,要着力把握方向,让榜样选择过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在此基础上,应当鼓励支持各类媒体、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榜样选择。

以分享交流姿态学习榜样,榜样的力量才是无穷的

坊间有一则笑话是这样的:35日,敬老院的老大爷被先后前来做好事的学生们拖出来洗了5次澡,苦不堪言,哀求道:“同学们,我实在洗不动了。”笑话尽管不可全信,但却反映了一些现实问题。每逢3月初,很多平时无人问津的敬老院、福利院就热闹起来了,大街上也摆出了免费修理家电的摊子,不少单位职工、学校学生都来“做好事”,正应了那句俏皮话——“雷锋叔叔没户口,3月里来4月走”。

这说明,学习榜样存在较为严重的形式主义问题。榜样教育被贴上不得不做、不做不行的标签,沦为特定场合下迫于形势需要的一种策略,沦为应付差事、敷衍了事的任务,沦为规定性、强迫性的义务,完全丧失了榜样教育的本意。这样的榜样教育,势必难以产生多大作用,更谈不上产生“无穷的力量”。

学习榜样源自于每个人向善的本性,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行为,具有自然性。“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也有前提,就是我们发自内心的真想去学习榜样,并且真正转化为个体的实际行动。正是由于学习榜样的自然性、个人化特点,榜样教育只能通过个体之间平等的分享、交流等互动活动,传递对榜样优秀特征的认知认同,进而形成共同学习的意愿。毫无疑问,作为一种精神、道义和人格的力量,榜样不能通过强制手段实现,物质、声誉的利益诱导也于事无补。否则,榜样学习就易沦为形式主义。

尽管学习榜样主要通过分享交流的方式来实现,但党和政府也有发挥作用的空间。榜样教育作为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之一,承担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使命,必然具有意识形态色彩,不可能脱离政治性、宣传性。榜样学习规律启示我们,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榜样宣传教育中不能单纯依赖于发文件、搞活动等方式,而要讲究宣传艺术,化有形宣传为无形渗透,多运用分享交流方式来开展榜样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学习榜样。

榜样无处不在,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榜样

既然学习榜样就是学习榜样的优秀特质,既然我们学习榜样必然发自内心,那榜样学习无疑就可以非常个体化、个性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找到自己的榜样。这样的榜样不一定有多大名气、多大成就,只要有值得我们学习的优秀特质即可,只要我们愿意去向其学习就可以。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凡人善举”成为近年宣传工作中的一个热词。这些人没有丰功伟绩,可能也没有光辉事迹,但却在平凡的生活中坚守着为人处世的信念,赢得周围人的赞许和学习。这些平凡的人、平凡的举动离我们的生活很近,我们只要稍加努力就够得着,就能成为那样值得尊敬的人。可以预见,“凡人善举”式的榜样,在多元化社会中必将发挥出巨大的榜样效用。

当我们回顾以往的经历,不难发现在自己成长过程中有许多身边的榜样产生了或是阶段性、或是长远的影响。在我们以后生活中,榜样依然不能局限于那些广为人知的典型人物,而可以是家人、朋友、同事,也可以是报刊、网络中的人物。假如想创业,就把那些你所认为的很成功的企业家作为自己的榜样,学习他的敢闯敢干;假如想成为好的领导干部,就把那些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的党员干部作为自己的榜样,学习他的能力和素养;假如想成为明星,也当然可以选择具有优秀特质的明星作为自己的榜样,学习他的勤奋刻苦。学习他们身上的优秀特质,唤醒自己灵魂深处对“真善美”的追求,就会照亮我们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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