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时代理解与当下实践

发布时间:2015-04-08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叶方兴    

 

雷锋虽然离开我们几十年了,但“雷锋精神”却永存不朽。“雷锋精神”是以雷锋命名并以其身上体现的优秀、卓越、崇高的理想与道德境界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化,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以及社会生活的各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雷锋精神”依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雷锋依然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今天我们仍然需要学雷锋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社会现代性正充分孕育的发展阶段。“复杂现代性”是当代中国社会的突出特征,既对我国的思想文化建设形成巨大的冲击,也提供孕育和践行“雷锋精神”的社会土壤。

在个体平等化时代,道德生活不可丧失对道德典范的追求。伴随着社会进步,社会成员的个体化程度也在不断加强,每个人都成为了具有独立、平等意识的个体。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我们对典范、榜样、先进人物的向往与追求正在减弱。在面对道德困境时,人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自保,而很少去考虑如何给予陌生他人施以关怀。特别是在功利化思潮影响下,人们的道德义举不仅不被人理解、接受,甚至被视为“傻”的代名词。当下,除了电视的偶像,道德领域似乎少有崇拜和模仿的对象。但现状恰恰是,在“离开了雷锋的日子”里我们更需要雷锋!

在网络化时代,虚拟交往不可消解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情感。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出现令人应接不暇,这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虚拟化。类似网友、驴友、宅现象等的出现意味着社会交往的方式已经跨越时空,走向虚拟、迅速的社会联接。虚拟化的社会交往方式在代替了原先以面对面、亲身参与的社会交流方式之时,人与人之间经由交往形成的道德情感也随之不复存在。人们在虚拟世界中感受不到来自家人、同伴群体甚至陌生他人给予的关怀与互助,个人容易成为遗失了道德情感的冷漠个体。

现代公民的塑造需要在公共生活中表现出“利他”的道德品质。当代中国正处于转型与改革的关键期,对公民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实现人的现代化、塑造现代公民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乃至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当务之急。但现实社会发生的种种现象表明,公共意识淡漠、公共规则缺失,已经成为社会转型的“痛点”。公民需要在政治生活、公共生活中让渡狭隘的、偏私性的自我,培养参与社会合作的能力,表现利他性、关怀性的道德品质。可见,克服现代社会负面的思想文化效应,指向未来幸福美好社会仍需要“雷锋精神”。

“雷锋精神”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雷锋精神”具有系统、丰富、深刻的内涵,既包含尊老爱幼、爱国、敬业、奉献等传统优秀道德,又有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等共产主义道德,不仅体现共产党员对待国家、社会、他人具有的优秀品质,而且对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都具有积极的示范与引导作用。之所以说“雷锋精神”没有过时,不单单是我们的时代需要“雷锋精神”,更为重要的是“雷锋精神”自身所彰显的思想光辉。可以说,“雷锋精神”就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就隐匿于我们的人性之中,是我们实现崇高卓越人性和幸福美好生活的条件。

“雷锋精神”体现人性崇高、卓越的理想追求。作为理想人格的化身,雷锋的身上闪烁着耀眼的道德光芒,表现出对崇高道德与卓越人性的追求。它体现为人们能够让渡自我,对他人、社会、国家做出利他性的善举。每个人心中都有向善的追求,这是人性使然。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计个体得失,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展现出卓越的人格和利他精神。其实,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某种程度的“雷锋意识”或“雷锋情结”。

“雷锋精神”体现了正确处理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价值理念。雷锋“舍小家为大家”的观念、崇尚并践行集体主义的信念、为人民服务的信条都反映了共产党人执著的精神追求,也正确地把握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崇尚集体主义,每个人构成了集体,集体的兴衰关系到个体的安危得失。为了“大家”必要时可以牺牲“小家”成为中国文化所崇尚的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雷锋精神”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集体主义的思路,正确地处理了自我与他人、国家之间的关系。同时,这也是马克思主义集体观的系统继承。马克思认为,个人是社会关系的综合,人具有社会性,只有在社会、政治共同体中才能实现自由全面发展。

“雷锋精神”在现代社会各领域都具有指导价值。“雷锋精神”呈现系统、全面的内涵,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推广价值。社会各领域以及人类生活的各个部分都存在对先进、模范、卓越的积极追求。比如,政治生活中我们力争做一个好公民,经济生活中我们主张“资本家应当流着道德的血液”,家庭生活中注重培养尊老爱幼、互敬互助的家庭氛围,职业生活中鼓励培育优秀的行业能手,这些都是贯彻“雷锋精神”的体现。也就是说,“雷锋精神”不仅为共产党员提供了行动指南,而且对于普通的社会公众都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结合时代特征弘扬“雷锋精神”

“雷锋精神”是个具体的、历史性的范畴,对“雷锋精神”的理解与实践应体现出时代性的内涵,结合现代社会特征,并针对当前思想文化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寻找关键的着力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等重点群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党员和干部群体是学雷锋、践行“雷锋精神”的关键群体。党员、干部群体的思想道德素质如何,是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全局。学雷锋、践行“雷锋精神”是党员和干部群体保证思想文化、观念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党员、干部群体不仅要学雷锋,而且要力争成为雷锋。只有党员、干部群体以雷锋为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己奉公、严于自律,才能铸就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都过硬的领导队伍,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强大保障。

培育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典范。“雷锋精神”为社会各行业提供了价值引导。不管身处社会的那个行业都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螺丝钉”精神,扎实工作、力求上进、赶超领先,成为行业的佼佼者。我们应当认识到,雷锋就在身边,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雷锋,能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体现专业上、人格上的先进与卓越。各行业都应当培育自己的行业典范,即自己的雷锋,并发挥行业典范的引导带头作用。

社会成员个体养成优良的道德习惯。雷锋高尚的道德品质并不是一朝一夕炼就的,而是内化于心的、稳定的心灵习性。人们可以看到,雷锋做好事既不是断断续续的,也不是刻意、勉强的,而是源于自觉、出于习惯。对于每个社会成员来说,养成优良的道德习惯,在每天的生活中经常性从事道德善行,就是践行“雷锋精神”日常化的形式。学雷锋,不仅要让“雷锋”常驻我们心中,而且要让“每天争做雷锋”成为我们的习惯,从而在习惯中炼就自然且高尚的人格。

培育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公民品德。公共生活需要公民能够体现出合作互利、相互关怀的道德品质。“雷锋精神”所具有的利他性道德品质在公民公共生活中能够有效化解孤立个人带来的道德冷漠。公共化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它敞开了充满开放性的公共生活领域,对公民参与其中提出了较高的道德要求。践行“雷锋精神”,需要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培育公民品德,体现对陌生他人的道德关怀,实现公民自身与他人、社会乃至整个国家之间的统一。一个具有公民品德的现代公民将会成为公共生活中的雷锋,公民品德的培育就是要让“雷锋精神”进驻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新时期雷锋精神学习与实践研究——基于榜样教育的视角”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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